時間:2023-06-21 09:19:03
導言:作為寫作愛好者,不可錯過為您精心挑選的10篇鄉村治理路徑,它們將為您的寫作提供全新的視角,我們衷心期待您的閱讀,并希望這些內容能為您提供靈感和參考。
以問題為導向,政府購買服務治理農村環境。鄉村環境治理,首要問題就是資金來源問題。全椒縣創新推出PPP合作模式,解決資金來源問題,前期投入和運營費用都由中標企業勁旅環境科技有限公司融資解決,政府給予10年運營許可權,期滿后設備移交縣政府。經測算,首期投資約3000萬元,縣政府前三年每年支付服務費2579萬元,農村居民每人年均67.4元。服務費采取政府主導、群眾參與的方式,由縣、鎮、群眾按7∶1∶2比例分別承擔,緩解了政府環境治理中的財政負擔,也不給百姓生活帶來壓力。
因地制宜,多措施整合創新治理模式。近年來,我國農村生活垃圾收集處理初見成效,但仍存在區域差距大、處理標準不統一等狀況。勁旅環境科技有限公司針對全椒縣地廣人稀、居住分散,常年在外人員多,垃圾分類、源頭減量難度大等特點,結合先進工藝設備,精心謀劃頂層設計,創新推出“全椒模式”。
清單管理,縱橫雙向實現治理方式現代化。全椒縣在農村生活垃圾治理的過程中,引入互聯網思維,實行“縱橫雙向管理”模式,縱向管理兩條線,一是縣管鎮、鎮管村,二是保潔公司管項目部、項目部管保潔隊;縱向管理既可發揮規模化帶來的成本優勢,又可吸引較大規模企業參與。橫向管理三條線,一是縣管保潔公司、二是鎮管項目部、三是村管保潔隊,縱向到底、橫向到邊,形成全覆蓋管理網絡。橫向管理不僅有利于降低建設成本,還可以為降低運費引導企業通過源頭分類實現減量化,實現各環節間協調,為未來“新技術、新工藝”的應用預留空間。
建章立制,雙向考核確保治理機制長效化。制修訂了《全椒縣農村生活垃圾治理考核獎補辦法》,實行雙向考核,確保治理工作長效、常態化。一方面,政府通過購買服務,把任務推向市場,鎮村干部由大包大攬治垃圾,一到檢查搞突擊的模式轉變為日常監督,有效整合公路保潔、物業小區保潔、原有街道保潔、綠化管護和鎮村臨時使用突擊的人員等,釋放了干部精力。另一方面,將治理工作納入目標考核重要內容,各村成立村民理事會,將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納入村規民約。解決了多頭管理、責任不明、交叉作業、管理不統一狀況,實現鄉鎮道路“四無四凈”。
全椒模式創新治理四大亮點
區域橫向一體化,清掃收運縱向一體化。一體化首先體現在區域的橫向管理上。采取整縣域垃圾治理一體化管理,打破行政區域界限,整縣域由一家公司統一負責,設備資源共享,產生規模效應、降低成本。從前端的清掃保潔到收運、轉運縱向到底,責任到底。通過科學規劃垃圾收運路線,避免垃圾互倒現象,避免交叉污染。同時作業標準、管理標準與考核標準的一致,易于提供均等化的服務。
垃圾收運不落地,農村環保無死角。根據2-3戶配置一個垃圾桶,500人配置一名保潔員及電動三輪密封式保潔車,200人配置一套環保數字化深埋收集站,每鎮配置一輛數字化多功能轉運車的標準,按照日產日清原則,將居民生活垃圾通過保潔車運送到就近的環保深埋桶收集站集中壓縮并轉運焚燒,整個過程垃圾不落地、臭氣不外溢、滲濾液不滴漏,真正做到環保,做到“一把掃帚掃到底”,農村環境無死角。
植入“互聯網+”,農村垃圾治理插上智能的翅膀。由中標企業自主研發的智能化管理系統,植入全椒農村生活垃圾治理項目,也是全椒模式方面的一個亮點。垃圾桶、收集站、電動車、運輸車、灑水車、掃路車等設備集成在一套數字化管理平臺下,實行全過程“數字化、視頻化”定位監控,管理中心可以全方位監控整個系統的運轉、迅速精確地下達作業指令。采用智能化、數字化監管的方式,對設備、保潔人員進行遠程管理,監督垃圾收集、轉運全過程,讓農村垃圾“無處藏身”,提高了工作效率,降低綜合成本。
網格化管理,保障作業精細化。降低運營成本是當前農村生活垃圾治理的難題,因此通過管理提高效益是核心課題之一。全椒PPP模式以網格化管理與數字化管理為支撐,提高了城市管理效率。在全縣域范圍內根據區位、地形地貌的不同而劃分不同的網格,每個網格采取承包制,承擔獨立責任、接受獨立考核;每個網格均具有地理、價值及責任屬性;這種多區域、多網格的模式,一方面有利于各單元的積極性,同時又有利于考核機制的形成。基于系統提供的基礎信息,可實現全自動化的收集轉運,保障了精細化作業的保障。
全椒縣農村生活垃圾治理模式探索的現實意義
實現了企業、政府、百姓、環境共贏。傳統的“政府包干”環境治理模式存在資金不足、技術落后、效率低下等問題,單靠政府的力量難以實現全范圍整治的效果。全椒引入PPP模式治理生活垃圾,采取公開招標的方式購買服務。對政府而言:一方面,可以利用企業充沛的資金和專業技術參與社會管理,創新了社會治理模式;另一方面,降低了農村垃圾治理的成本,有效緩解了政府的資金壓力。對企業來說:通過競標獲得參與社會治理的機會,不僅有利于其在項目執行過程中不斷改進技術、提高企業產能,更能發揮環保企業的社會影響力、塑造品牌形象,實現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統一。最終實現公眾利益最大化,進而促進企業、政府、百姓、環境共贏。
促進執政理念提升和公民意識的培養。鄉村治理的落腳點首要是農村生態環境治理,農村垃圾治理是美麗鄉村建設的民生工程的重要內容。綜合整治農村環境、建設美好家園是一項民心工程,更是一項長期而又艱巨的系統工程,必須得到全社會廣大干部群眾特別是農民群眾的理解支持和積極參與。全椒垃圾治理縣域全覆蓋模式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創新社會治理,通過合理配置各主體的治理權利和義務,打破了過去責任不清、任務不明的現狀,實現從傳統的行政管理向現代契約治理的轉變,實現從傳統的統治管理向績效治理的轉變,實現從傳統的為民做主向我要做主理念的轉變。
一、鄉村賭博:一個不可小覷的農村社會問題
賭博自古以來就是一種嚴重的社會腐蝕劑和犯罪滋生源。1997年我國修訂的《刑法》載明,“賭博是指用斗牌、擲般子等形式,靠機運和僥幸拿錢財作注比輸贏的行為”。其中,“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開設賭場或者以賭博為業”的屬賭博罪。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又出臺了《關于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其中規定“不以營利為目的,進行帶有少量財物輸贏的活動,不以賭博罪論處”。《解釋》的出臺,一方面有利于集中焦點打擊賭博犯罪,劃清了罪與非罪的界限。另一方面,由于許多農村群眾特別是基層干部對《解釋》中小額賭博活動(即群眾日常所說的“小賭,,)的理解不夠全面、準確,忽視了小額賭博活動的危害性。以至近年來,鄉村賭博在小賭“合法化”的影響下呈蔓延之勢,并成為新的犯罪滋生源。鑒于此,本文所研究的鄉村賭博即指非罪性的小額賭博現象。毋庸置疑,對于賭博犯罪活動,必須依靠法律手段嚴厲打擊。但也應看到,賭博作為一種有著悠久歷史積淀的社會亞文化現象,對人們的心理與行為有著特殊的滲透力和影響力。面對當前鄉村大量存在的非罪性的小賭現象,單純的法律手段往往難以奏效,需要尋找切實可行的治理與疏導之策。
二、鄉村賭博:新農村建設的絆腳石
鄉村賭風的盛行無疑是新農村建設的絆腳石,賭風的蔓延不利于現代農業的發展,不利于農村社會的穩定發展,不利于鄉風文明的建設,也不利于新型農民的培養。在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大背景下,鄉村賭風蔓延對個人和家庭產生的負面影響,極易成為影響整個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腐蝕劑。
(一)不利于農村經濟的健康發展
自古以來賭博都是對正常的生產勞動具有破壞作用的經濟活動,目前中國農村的賭博活動就嚴重影響著農村經濟的健康發展。首先,雖然單個村民在小額賭博過程中賭資不大,但若從全村、全市以至全省來看,每天滯留在賭桌上的賭資相當驚人。筆者為此做了一個調查并進行了大致的估算:以安徽某村為例,該村參賭人員的平均比例為73.7%,現有村民1898人,那么全村大約有1400人參賭,而在這些參賭人員中,如果按照其所在鎮幾乎天天去參賭的7.1%的平均比例推算,那么一天中就至少有100人左右參賭,而以.安徽平均每天50元賭資計算,其參賭人員的平均比例是59.5%,幾乎天天去參賭的比例是6.7%,以安徽全省3750萬農村人口為例按照以上方法推算氣那么全省平均每天就有7500多萬元滯留在賭桌上。這些原本可以用于生產的資金現在只能在賭桌上流動,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生產資金的流失,阻礙了農村經濟的發展和農村現代化的實現。
美麗鄉村建設是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和深化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新工程,是黨第十六屆五中全會提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大歷史任務時指出的“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等具體要求。常德市為深入貫徹“健全城鄉發展一體化體制機制”“加快生態文明制度建設”的改革要求,積極開展百村示范、千村創建的美麗鄉村建設行動,實行連片推進,打造精品,提出了力爭三年內全市建成100個美麗鄉村示范村、2020年建成1000個美麗鄉村的總體目標。
美麗鄉村建設是一項牽涉到社會諸多方面的系統工程,在這項系統工程中履行人才培養、科學研究和社會服務三大職能的高等院校能夠發揮、應該發揮極大的作用。對于以服務地方經濟社會為宗旨的高職院校而言,為本地的美麗鄉村建設盡心盡力更應責無旁貸。常德職業技術學院作為常德市政府主辦的唯一一所高職院校,其多學科多專業的綜合實力、百余年積淀的農學專業服務“三農”的情結和水平,為全方位服務美麗鄉村建設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對于涵蓋農學專業的綜合性高職院校來說,首先應該重視的是設置、優化符合地方美麗鄉村建設實際的專業群。本文僅以常德職業技術學院為例歸納科技服務“三農”的情況,探討科技服務的路徑。
一、組建科技特派員團隊,為農民、農戶、農業企業現場提供技術服務
科技特派員團隊是常德市委市政府動員科技人員深入基層服務企業和農村的一項重要舉措。科技特派員團隊由常德市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以及科技服務機構近百名專家組成,分為31支科技特派員團隊,其中常德市科技局委托常德職業技術學院牽頭組織了4支科技特派員團隊,即養殖科技特派員團隊、蔬菜科技特派員團隊、農林科技特派員團隊以及一支醫療特派員團隊。我院深刻地認識到服務“三農”是責任和使命,而科技特派員團隊是服務“三農”的重要途徑;同時,科技特派員團隊也是鍛煉教師、提高辦學水平、樹立學院良好形象的機會。
科技特派員團隊必不可少的工作是在現狀調查的基礎上,針對性地提供技術服務。農林科技特派員團隊對澧縣如東鄉提出了農林復合經營模式研究與應用推廣研究方案,有目的地將林業與農業有機地結合起來,在空間上按一定的時序安排多種農林生產項目,并進行統一的綜合經營管理模式。農林復合經營不僅產生了顯著的生態效益、可觀的經濟效益、良好的社會效益,更使生態景觀得到了極大改善。目前如東鄉已經初步建設成一個集花木種植、蔬菜栽培、水體綜合開發、鄉村休閑等為一體的生態旅游鄉鎮,是常德市首批“美麗鄉村”的示范鄉鎮。旨在技術扶貧的醫療科技特派員團隊,則針對對口支持的鄉鎮衛生院的情況,派出了醫術精湛的醫療人員,幫助衛生院的醫生提高專業水平,為當地農民提供醫療服務。
實踐表明,科技特派員團隊的工作使科技特派員和農業企業得到了實惠,也增加了學院對農業、農村、農民的了解,促進了教師尤其是年輕教師的成長。
二、參與“三下鄉”活動,編寫農業實用技術書籍
由中央宣傳部等十四部委聯合組織的文化科技衛生“三下鄉”活動,強調要通過送戲劇電影、送圖書報刊、開展文藝演出,通過舉辦科普大集、科技講座、實用技術培訓,通過送藥品、送健康知識、巡回醫療和義診咨詢,通過舉辦法律講座、提供法律援助等形式,進一步把文化科技衛生資源送到農村、送給農民;配合農村文化科技衛生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調動社會力量和社會資源,共同促進農村文化科技衛生設施條件的改善;培養大批農村鄉土人才,不斷提升農村文化科技衛生公共服務能力。
我院得知電子科技大學出版社為配合此項活動而組織編寫相關書籍的消息后,主動與該社聯系,爭取到了部分書稿的編寫權。這份主動是因為認識到,這不僅是“服務三農”的責任,而且是鍛煉教師編寫能力的機會,也是增強學院與外界學術聯系的渠道,還是提升教師價值的手段。為圓滿完成編寫任務,我院組織了以生物工程系教師為主體的編寫團隊,并選拔每本書的主編;由主編負責將編寫提綱提交學院,組織討論;討論修訂提綱后,主編召集有關教師在指定時間內編寫成書。此次出版的農林書屋系列書籍有《寵物飼養與防疫技術》《蔬菜種植能手》《南方主要果樹生產技術》《園林綠地養護技術》《循環與有機農業技術》《花卉生產經營與管理》《食用菌人工栽培技術》《無公害果品生產技術》《農家樂經營管理必讀》《鄉鎮建設管理必讀》等。
三、共建12396科技服務熱線,為農民直接解答疑難問題
由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共同推進的星火科技12396信息服務工作,是作為依靠科技引導和推進新農村建設的一項重要舉措。常德市科技局開展了“常德12396科技服務熱線”工作。此項工作以“服務農業、服務農村、服務農民”為宗旨,采用目前最廣泛、最便捷的電話撥打方式,向常德市廣大農民提供各種涉農信息服務。我院敏銳地注意到12396科技服務熱線運行一段時間以來,效果不理想,如客服人員將專家的解答轉述給農民時往往會出現失真,甚至出現與專家的本意大相徑庭的情況。我院經過論證認為:如果與市科技局共建,并將辦公地點落戶到我院,可以基本上解決存在的問題;借助熱線,對于整合學院的相關力量、提升學院的知名度和美譽度等,都具有重要的意義。
針對12396科技服務熱線目前在當地農民中影響不大的情況,我院加大了宣傳力度,如:通過本地電視臺、報紙、廣播臺宣傳,積極與縣級農業科技服務部門協作,借助農民培訓班傳播服務信息等。為保障此項工作的順利實施,我院成立12396科技服務工作辦公室,組建了熱線專家團隊,制訂了獎懲措施等。
四、利用多學科資源優勢,舉辦滿足各種需要的農民和農村從業人員培訓班
美麗鄉村建設需要大批懂金融、管理、經營、營銷、信息技術等經營人才,需要成千上萬種植業、養殖業、加工業以及能工巧匠等技能型實用人才,需要有市場觀念、能掌握市場規律和信息、會經營管理、能夠將千家萬戶的農戶與市場緊密聯系起來的農村農業中間人、經紀人和組織者。首先,這些人才不能完全靠學歷教育培養;其次,有些人才也沒有必要通過學歷教育培養,“形成于實踐,在實踐中提高”,是不少農村人才成長的更為現實的選擇;再次,無論是否受過專業教育,所有人才都有知識更新的問題;最后,暫時還沒有成長為人才的人數更多的農民,更有必要接受作為新型農民的基本培訓。因此,舉辦農民培訓班是高職院校長期的任務。這既是社會的需要,也是學院生存和發展的理性選擇。尤其在農林類專業學歷教育不盡人意的情況下,舉辦有益于社會、有助于新農村建設的各種農民和農村從業人員培訓班,能夠強化自身的造血功能,促進專業發展。
我院進行農民培訓,不僅有資源的優勢,而且有政府的推動,如常德市政府已將“常德市農民教育培訓基地”落戶到我院。為加強包括農民培訓在內的培訓工作,我院專門成立了“培訓處”。為整合常德市職業教育培訓的資源,在常德市政府和湖南省教育廳的支持下,以我院為牽頭單位成立了“常德職業培訓教育集團”。近幾年來,我院的培訓工作取得了顯著的成績。僅服務“三農”的培訓班就舉辦了數百期,受訓人數數萬人次。授課教師除培訓農業技術的農業類專業教師和培訓醫學技術的醫衛類專業教師外,還涉及財務、管理、經濟、政治、法律等學科的教師。其中規模較大、影響較廣的培訓有:扶貧點村干部培訓、蔬菜種植能手培訓、養殖種植能手培訓、柑橘栽培技術培訓、防疫員技術培訓、農村經營人員培訓以及農村衛技人員培訓等。
五、針對常德實際,開展服務“三農”應用技術研究
地方性高職院校的科學研究可分為兩部分,即高職教育教學研究和著眼地方經濟社會的應用技術研究。就應用技術研究而言,存在科研成果水平低,真正具有高職特色、面向生產實際、有實用價值的科研項目很少,能轉讓、被采用的技術成果更是微乎其微的問題。究其原因,主要有高職院校自身的原因和社會的原因。前者如研究的總體水平不高、物質技術基礎薄弱、選題不當等,后者如評估導向的制約,即國家對區域高校(含地方性高職院校)辦學水平的評估,主要是評價其人才培養水平以及辦學條件等學校內部因素,而區域高校與區域經濟社會的結合,區域高校對區域社會經濟的影響和貢獻,則沒有納入或較少納入國家對區域高校的評估體系。再如職稱晉升的學術化傾向,即職稱晉升時研究成果重論文、著作等文本化的成果形式,輕成果推廣和轉化等應用于實際的成果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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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土地流轉 基本問題 理路反思
土地流轉,是在農民大量流動背景下的一種現實選擇。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市場,按照依法自愿有償原則,允許農民以轉包、出租、互換、轉讓、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同時要求“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不得改變土地集體所有性質,不得改變土地用途,不得損害農民土地承包權益”。
對此,學界展開了廣泛探討,期待土地流轉“解放”農民。但是,學界的爭論混淆了兩類不同用途的土地性質,進而混淆了土地流轉的實質問題。土地流轉實踐不僅僅是追求效率的經濟理路,而且是涉及農民公平保障等生產生活方式、農村社區管理的土地社會學和土地政治學問題。土地流轉必須區分什么農村的什么農民的流轉意愿,必須在現代化進程中理解土地功能和土地問題,需要適時的土地制度和應對各種問題的足夠耐心。
土地流轉的背景及必要性
20世紀80年代以來,我國推行的以戶為單位、雙層經營、統分結合的農村土地經營制度,極大地促進了農民經營積極性和農業生產發展。與此同時,土地制度的宏觀背景和微觀基礎發生了較大變化。
大規模的農村勞動力流動是我國社會轉型的一種表現。據國家統計局2009年農民工統計監測調查顯示,截至2008年12月31日,全國農民工總量為22542萬人。今后,隨著經濟發展和城市化、城鎮化進程加快、農業產業結構的轉型,必將還有大批農民向非農產業和城鎮轉移,并將最終脫離農業生產和農村生活。
農村勞動力流動,推動了土地流轉進程。據農業部經管司統計,2006年全國農村土地流轉面積是5551.2萬畝,占耕地面積的4.57%,比上年增加1.5%;2007年全國農村土地流轉面積6372萬畝,比上年增長14.8%,占耕地總面積的5.2%;2008年土地流轉速度明顯加快,全國土地流轉面積達1.06億畝,比上年增長66%,占耕地總面積的8.7%。
近20年來,農村居民家庭經營純收入的比重逐年下降,工資性收入的比重不斷提高。農、林、牧、漁業的家庭經營純收入占農村居民純收入的比重從66%下降至42%。我國農民正逐步擺脫土地和農業的束縛,為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提供了操作空間。
農民流動的不同狀況形成了差異的土地流轉意愿。土地流轉,需要考慮以下方面:土地流轉后,基本生活是否能得到保障和提高,能否有一個穩定的職業和土地的相對效益是否能夠有所提高。現有的1.4億流動農民工,絕大部分在城市沒有穩定的就業和收入來源,傾向于轉包、互換等臨時性地協商,且分散、小規模的流轉。少部分在城市獲得穩定就業和收入的家戶,臨時性流轉土地反倒是一種負擔,傾向于一次性流轉出去,以獲得繼續停留在城市的資本。
微觀實踐中,土地細碎化推動了自發的小塊土地流轉。土地細碎化通常指稱農戶擁有多塊互不相鄰的土地,地塊平均面積過小以至于存在未實現的地塊規模經濟,地塊的分割與地形無關,并且可以通過交換實現合并。中國土地細碎化的現象由來已久,無論是唐宋時期政府定期分配、收回土地,還是后來的土地家戶經營,土地細碎化現象皆有加劇趨勢。
土地細碎化對規模經濟與糧食產出具有顯著的負效應,但對農戶收入又具有一定的正效應,具體表現在農戶可以通過增加作物種植的種類來增加收益,通過充分利用勞動時間以及規避自然風險、市場價格風險來提高收入。但在純粹農業性收入在家庭經營純收入的比重逐年下降背景下,土地細碎化抵御風險的功能弱化,減少了單種作物(尤其是土地密集型作物)的規模化經營。作為土地細碎化的回應,土地的守望者們自發的相互交換土地或者流轉土地、地塊,以降低農業生產成本,提高單種作物的生產率。土地細碎化的困境,推動著底層社會的土地流轉實踐。
土地流轉的觀點分歧
學界對土地流轉的態度截然相反,甚至針鋒相對。茅于軾指出每年的農村政策收效甚微,原因就是沒有抓住農民對土地的所有權這一根本核心問題。楊小凱認為土地私有化只會使現在相對貧窮的農民變得更富,我國臺灣就是一個典型。與此相反,溫鐵軍認為照搬“私有化+市場化”教條而失敗的經驗比比皆是,而理論界的不少學者卻依然對其深信不疑。
土地流轉的觀點分歧在于沒有區分什么農村的什么農民的土地流轉。中國農村存在兩種不同用途的土地,非農使用的建設土地和農業用途的農地,而兩種用途的土地收益差別甚大。土地的不同區位和用途,形成了不同的土地問題。農業型的農村,土地問題集中于農業型地區的發展、穩定和保障,經濟發達或城郊型農村,土地問題集中于土地利益再分配問題。
農業型農村,土地對于不同農民群體仍舊具有十分重要的生存和保障作用,其土地流轉是發生于農民內部的變更,是階層分化群體的不同發展路徑的自然呈現。喪失土地經營權的農民群體可通常被稱為失地農民。學界、媒體和政策部門目前集中關注大中城市郊區和沿海發達地區失地農民、中西部中小城市失地農民。被征用土地具有巨大的市場價值,出現了圍繞土地的多方博弈。被動失地農民,涉及土地非農使用中的失地農民的利益保護和再分配、農民市民化、農村城市化等問題,這就與以農為生的農民在內部發生的土地流轉截然不同了。
學界的爭論混淆兩種土地用途的差異,也就混淆了土地流轉與土地征用的差別,并因此誤解了中國的農村問題。區分出不同農村的不同農民,才能明確土地的具體時空下的意義。分析中國農村和農民時,才不會錯置時空、混淆問題,才能避免情緒化、道德化地看待土地問題。
土地流轉:效率追求還是公平保障
土地使用權的家庭承包制是當前農村土地流轉的制度基礎。對于農產區的農民而言,土地是一種生存資源、經營手段和生活方式,是其生存和發展的最后保障。土地使用權的家庭承包,通常不論面積大小和土質肥瘦,一律按人頭平均,實現著基本的公平保障。然而,這一方式仍屬于小農經濟,零碎、分散的土地難以形成適度規模經營。
中國政府一貫重視穩定土地關系。從土地一輪承包到上世紀90年代初再延長30年不變和二輪確權,政策主題強調穩定土地承包關系,以提高農民投資、經營土地的積極性。另一方面,困于村莊人口不斷增長和變動的事實,農村土地一直處于間歇調整之中,以保障村莊變動人口的基本生存。土地制度陷入效率追求與公平保障的困境之中。
作為協調農村土地經營的效率追求和公平保障之間矛盾的方式,土地流轉被賦予了多重期待。近年來,宏觀背景和微觀實踐合力推動農村土地流轉進程,但并未大量出現預期的適度規模經營。農村土地流轉面積普遍偏小,即流轉總面積占當地耕地總面積或承包經營耕地總面積的比例偏小。
土地流轉規模較小成了地方政府認為需要支持和鼓勵的一個問題。對土地流轉,地方政府和村民自治組織有著一定的積極性,這與其長期追求的提高農業比較效益,調整農村經濟結構,提高農民收入等績效追求密切相關。在效率追求和公平保障之間,盡管政府支持和鼓勵土地流轉以追求效率,農村社會的現實還是選擇了后者。
土地流轉的現狀反映了當前的土地依然是大部分農業從業的農民就業、生存保障和社會福利的基本依靠。這是中國現代化進程的最現實的選擇。基數龐大的農民城市化是一個要持續多年的漫長進程。在農民收入增長速度長期慢于國民經濟發展速度,且增長空間有限、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立緩慢、農民非農就業不穩定等現實面前,農用土地承擔的福利保障和就業保障功能遠遠大于土地的生產功能。土地使用權的近乎平均的獲得和保留,保障著農民抵御現代化進程的諸多風險,守衛著社會穩定的底線。土地流轉對農民總體上缺乏吸引力。
土地流轉:單一理路還是多元理路
農村土地流轉,在實踐中形成了以地方試點為形式、以探索試驗為特征的諸多實驗,包括以土地股份合作制為特征的南海實驗、以兩田制為特征的監利實驗、以土地換社保為特征的嘉興實驗、以農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為特征的蕪湖實驗、以集資辦社為特征的昆山實驗、以農地直接入市為特征的廣東實驗、以農村土地資本化為特征的成都實驗等。其中以農業產業化經營項目帶動農村土地流轉從而實現適度規模經營的流轉方式較為普遍和成型。這種流轉模式一般發生于經濟比較發達或區域位置有利于發展外向型農業的地區,以“龍頭企業+農戶”或“龍頭企業+土地合作社+農戶”等形式經營高附加值或高技術含量的農產品。農民土地入股或出租,獲得土地的股息、紅利、租金和務工收入。
這些方式是土地的第二次“兩權分離”,即將土地承包權與經營權分離。現有的流轉實驗凸顯了土地的經濟理路,即強調土地的生產資料功能,期待著有限的土地資源合理流動,能夠優化土地資源配置,加快土地使用規模化、集約化,從而提高農業比較效益,調整農村經濟結構,提高農民收入等效果。
但在微觀實踐中,土地流轉并不局限于經濟理路,占據主導的是以保有農地或方便耕作等為目的的流轉行為。農村土地流轉,出現了轉包、互換、租賃、入股等多種流轉形式,但臨時性地、以口頭協議為主的轉包是最主要的流轉形式。土地流轉多在農戶,尤其是同一村組的農戶之間自發性流轉,鄉村組織大多遠離土地流轉實踐。
自發的流轉實踐鑲嵌入鄉村社會的親緣網絡。在鄉村社會中,動產和不動產交易是在不同性質行為,奉行的規則是對親緣網絡的回避與迎合。土地流轉對象遵循了直系血親、鄰居、同族人和同一村組的圈層結構。為了保證持續性和穩定性,土地流轉規則也加入了各種網絡關系。
圍繞著土地匯聚交往,產生了一系列的社會行動、組織網絡、村社文化等。土地作為治理資源被廣泛應用于社區管理和整合之中。這種現象既在歷史進程中租佃制度和農村土地制度的分析得到了印證,也在集體制下重新塑造了圍繞土地的村莊成員權,構成了鄉村治理的合法性基礎。
土地流轉不應單一化為經濟理路,而是多元理路的功能再現。作為多元功能載體的土地,客觀上具有除生產資料功能外的其他多項重要功能,從微觀角度分析包括農民保障、農民就業、村社整合等。因此,土地流轉應有多元流轉思路,在鄉村治理、村社文化、村莊認同等社會、文化層面可有作為。
中國現代化的進程是農民不斷從土地上剝離出來,這將是一個漫長的過程。土地問題只有在現代化進程中才能得到解決,這需要足夠的耐心。土地之于農民的意義只能去揭示而不是去代替。土地流轉必須區分什么農村的什么農民的流轉意愿,必須在現代化進程中理解土地功能和土地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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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內容提要]我國農村弱質性的社會基礎以及農民組織化水平低的基本狀況,越來越不適應市場經濟體制的發展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需要。所以,要在尊重農民權利和自由、保障農民權益的基礎上提高農民的組織化水平。農民組織化水平的提高。必然會對農村政治、經濟和社會文化產生積極影響,從而影響;村治理結構的改革。因此,要不斷擴大農村自治體的規模,逐步實現鄉鎮自治,實現農村社會自主治理和民主治理。
在我國,農村居住分散情況十分普遍,農民原子化現象十分嚴重,農民相互分離,處于散漫的低組織狀態,這是一個不爭的農村現實情況,人們常常用“一盤散沙”來形容。然而,農民的這種低組織狀況已經越來越不能適應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需要。社會主義新農村“可以理解為中國農村社會基礎再造的過程,針對當前的社會理想、國家目標或現代化導向,有目的、有意識地對農民之間的連接關系以及由此形成的農民與國家、市場之間的關系結構進行調整和改造,使得二者之間能夠有高度的契合,能夠實現順利的對接。同時,也可以理解為農民如何形成一致行動的能力與國家力量相配合實現國家目標并獲取自身福利的實踐過程”。而農民與國家、市場高度契合、順利對接、形成一致行動能力的結合點就是農村組織化的社會基礎。
一、當前農村組織存在的問題
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需要組織化的社會基礎。尤其在農村,要在尊重農民權利、保護農民權益的基礎之上把農民組織起來,因為“現代的個體都是權利主體,它們之間因權利而平等,彼此之間的聯系只靠契約建立。為了實現權利,大規模的社會組織和普遍的社會交往成為必需”。。然而,在我國,農民的組織化水平仍然比較低,主要表現在:
第一。在我國農村社會,非正式組織的數量少、種類單一。有學者把我國農村組織分為正式組織和非正式組織,認為“在我國農村社會,正式組織包括鄉(鎮)黨委、鄉(鎮)政府、村支部、村委會等;非正式組織則主要包括宗(家)族組織、宗教組織、農民自發的維權組織以及新型合作經濟組織等”。。然而,就我國廣域的農村社會和龐大的農民數量而言,農村組織和農民組織的數量顯然很少,組織種類也比較單一,不能滿足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需要。
第二,從農村組織和農民組織的發展趨勢上看,一些組織出現衰微趨勢,而一些組織仍處于發展的初期階段,還不穩定、不成熟。首先,就農村社會中的宗族組織而言,雖然宗族組織和宗族觀念在我國根深蒂固,仍會在以后很長時間影響基層農村社會,但是隨著社會和經濟條件的變化以及人們思想觀念的改變,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則是民工潮的出現,因為農民再也不會被固定在生他養他的血緣和地緣社會,宗族勢必失去了賴以存在的千年基礎”,因此,宗族會不斷地瓦解,不斷地渾蝕其固有的劣根性。其次,對于農民的維權組織來說,只能算是一種臨時性的組織,它為維護農民的權益而成立,一旦所要求的權益得到解決便自行解散。至于新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由于它產生時間短,所以組織體制和運行機制還不成熟,而且數量也很少。只有宗教組織在農村社會迅速復興,填補了人們的精神需求,農村成為宗教活動的重要場所,人教人數不斷增加,但即使這樣,宗教組織也沒有成為農村社會的主導組織。
第三,就正式組織而言,村委會和村黨支部組織的治理效能不理想,沒有發揮應有的組織功能。首先,從國家與社會層面上看,由于農村實行和人民公社體制的解體,以及國家在農村推行“鄉政村治”,農民開始自我管理,實行村民自治,國家政權與農村社會逐步分離,尤其在稅費改革和取消農業稅以后,村民自治組織由于缺乏必要的財力支撐,難以提供有效的公共服務,已經影響了村民自治的有效運行。其次,從村委會與村黨支部的運行機制來看,“村兩委”相互掣肘,影響村級組織的有效運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村民委員會是由村民選舉產生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而村黨支部作為黨在農村的基層組織,發揮領導核心作用。這樣,“村兩委”在行使公共權力時就難免產生矛盾和沖突,“在這個問題上,抱怨是雙重的,黨支部方面認為村級直接選舉削弱了黨的領導,村委會方面認為組織法不落實”。加之“組織體系的制度化水平不夠,組織運作的規范性、統一性、靈活性還都很差”,因此,“從改革之初到現在……一套真正體現鄉村經濟社會內在要求的組織體系還遠沒有建立起來。……民主化程度的提高并沒有帶來組織體系的適應性提高,也沒有有效地保障鄉村社會經濟的協調運行”。。最后,從村民委員會和村黨支部組織與村民的關系上來看,農民對村級組織的疏離感加劇了。“從鄉村生活的觀察出發,我們沒有辦法得出基層組織對于農民的服務越來越好、農民對于基層組織越來越親的整體判斷。相反,農民和基層組織的疏離感加劇了。”這已經被一項“農民對村組織、村干部的信任程度”的調查所證實。
從一些數字可以看出,村民對村組織和村干部的信任程度主要集中在“有點不可信”和“有點可信”之間,村民并不怎么信任村干部和村組織;更嚴重的是,在農村社會的實際生活中,一些村干部腐敗、不檢點的行為也引起了農民的極大不信任甚至是反感。因此,村干部和村組織在村民中的威信并不高,其管理活動依靠的不是權威而是權力。農民對村干部和村組織的不信任,大大地阻礙了“村兩委”組織功能的發揮和鄉村治理的效能。但是,“客觀地說,基層組織在促進農村經濟增長方面的作用是強大而積極的,但比較而言,在治理方面的努力就差強人意。或者說,目前的基層組織體制,如果說在動員和組織經濟方面是有效的,那么在改善鄉村治理方面,是基本不相適應的。所以,改善鄉村治理,首先要反思和檢討的,是改造基層組織體制”。“基層組織改革必須有大動作。在一定意義上可以說,現在的任務是要再造基層組織體系”。再造農村社會基礎,提高農民的組織化水平。
二、農村(民)組織在農村基層的重要作用
當前我國政治、經濟的發展狀況以及整個社會的發展狀況,為農村組織和農民組織的發展提供了一個歷史性的機遇,創造了非常好的政治環境、經濟環境和社會環境。我們要在現有的農村經濟政策的空間里改造基層農村社會基礎,逐步解決“三農問題”,在農村社會建立各種形式的農村組織和農民組織,提高農民組織化水平,這有利于促進基層農村政治、經濟和社會文化的發展,具體體現在: "
首先,在基層農村政治建設上,農村組織化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基層民主政治的發展和公民民主意識的成長,有利于農民利益表達和民主參與過程的有序化、制度化和對國家權力社會監督的機制化。從民主管理的角度看,農民組織可以平衡農村社會各階層的利益,制約基層政權組織的權力,防止強勢群體侵犯農民權益,“必須讓社會中的主要利益團體聯合參與政府組織,以此來防止任何一個利益團體可能將自身的意志強加于其他利益集團”。。從政治參與和利益表達的角度來看,隨著社會格局的深刻變動,農民的利益關系也發生了深刻的變化,由此而產生的許多社會矛盾和經濟糾紛,就需要農村有相應的解決機制。而單個農民的利益表達和訴求就顯得“軟弱無力”,在整個政治參與體制中處于劣勢;而且,作為單純原子化農民的政治參與,容易帶來政治參與的失序和低效,需要農民組織起來表達自己的訴求,建立與國家政權的聯系通道。從農民組織的公益性來看,它會更多地關注社會弱勢群體的利益訴求,關注社會的多元化需求,統籌社會各方,兼顧弱勢群體,發揚民主,實現社會公平。廣大農民應該組織起來,在利益一致的基礎上結成各式各樣的農民組織,集中農民意見,代表農民利益,和政府部門以及其他社會組織進行對話,有序地進行政治參與和利益表達,以增強農民與國家、市場和社會的博弈能力。
其次,在基層農村經濟發展上,農民組織化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建設現代農業,實現農業向科學化、商品化、集約化轉型;有利于提高農業組織化程度,增加農民收入,促進農民經營的有序競爭,提高農業的國際競爭力;也有利于國家的宏觀調控和宏觀組織。應該把原子化的農民個體結成代表農民權益的組織,發揮廣大農民群眾的主體性作用。農村組織和農民組織也可以以專業經濟合作組織、農村合作社、農民互助協會等形式,參與到農村公共基礎設施建設、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建設、農產品貿易和流通體系建設中去。另一方面,隨著市場化、信息化和農業科技的快速發展以及電話、電腦、網絡等現代信息傳輸工具在農村的使用,農村市場服務型中介組織發展很快。這些中介組織在市場營銷、信息服務、農產品加工、儲藏和農資采購經營等方面提供了許多便捷服務,有利于農民r解市場信息,調整農業產業結構和規模,避免盲目生產}在彌補市場和政府的不足,克服市場失靈和政府失靈方面能起到重要作用。
最后,在基層社會和文化建設方面,農民組織化水平的提高,有利于農村基層社會的和諧穩定。目前,對于農民個體來說,一方面,一家一戶分散經營的生產方式以及國家權力對農村社會控制的減弱,使得農民在生產、生活方面的需求不斷增長,從而產生對各種社會組織的需求。在現實生活中,農民自發結成各種組織,如生產幫扶組織、特困戶救助組織、兒童上學接送組織等。這些農村社會組織在社會互助、公共援助、社會福利、情感交流等方面進行合作。另一方面,由于農村基本上都是一家一戶進行生產,大多數農村家庭很難備足各種農具,很難具有足夠的資金、技術,或因家庭勞動力不足等原因,程度不同地需要各種農村組織的幫助。除了在物質利益方面需要實際幫助以外,農民在體育、衛生、文化和精神等方面還需要組織實體,以便于開展各種體育活動、衛生活動、文化活動等。這些活動既能滿足農民的社會情感需求,也能滿足他們的精神信仰需求。但是,我們也應該看到,農村組織的各種活動,不乏有迷信活動、非法宗教活動以及違法活動。所以,我們要對農民進行教育,以提高他們的素質,使廣大農民樹立正確的價值觀、道德觀、消費觀、婚育觀,不斷提高農民的思想道德水平,讓農民在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中發揮他們的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
既然農民組織化水平的提高有利于促進基層社會政治、經濟和文化的發展,那么,就應該給予農村社會組織和農民組織相應的法律地位,保障農村組織和農民組織在基層社會的活動,提高農村組織和農民組織的民主化、制度化和法律化水平。
三、國內有關鄉村治理理論和農村(民)組織對鄉村治理結構的影響 "
國內理論界對于鄉村治理理論的研究以及鄉村治理的模式和路徑選擇,大多是從國家與社會互動關系的視角出發,立足于解決鄉鎮存在的問題而提出來的,而很少有專文從尊重農民的權利、發揮農民群眾的主體性作用的視角,提出農民組織化水平的提高對于鄉村治理結構改革的影響,而這恰恰是解決中國農村、農業和農民問題的核心所在。
中國問題的實質是農村問題,而農村問題的實質是農民問題,解決農民問題的出路在于改造農村社會的社會組織結構以及農民的聯結和組織方式。針對我國目前農村組織化水平低、農民居住分散以及農民群體具有散漫性的特點,鄉村治理的根本出路就在于把農民組織起來,建立各種農民組織,再造農村基層組織化的社會基礎。理由是:
根據多中心治理理論,把農民組織起來,建立各式各樣的農村組織和農民組織,使這些農村組織和農民組織成為鄉村治理的中心,與政府組織、非政府組織以及各種社會組織進行合作治理,實現基層社會與政府之間的互動,“一方面,社會中分散的利益按照功能分化的原則組織起來,有序地參與到政策形成過程中去;另一方面,從這種制度化的參與機制中,國家權力獲得了穩定的支持來源(合法性)和控制權”。在經濟上,這些組織參與基層社會的經濟管理,可以把鄉鎮政權從繁重的經濟事務中解脫出來,切斷了鄉鎮政府作為“謀利性政權人”的經濟基礎。在政治上,這些組織參與鄉村社會的政治民主建設,進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監督,這樣,鄉鎮政權可以從傳統的政治管理繁瑣的事務中解放出來,而它所要“扮演的角色越來越不是服務的直接供給者而是調停者、中介人甚或裁判員”。這樣就切斷了上級政府可借以利用的壓力型體制的通道。在社會文化建設上,農村組織和農民組織可以為村民提供各種服務和幫助,開展各種健康有益的群眾文化活動和互助活動,實現農民的自我教育、相互合作和相互援助。這樣,鄉鎮“政府與社會力量通過面對面的合作方式組成了網狀管理系統”。鄉鎮政府與農民組織及其他社會主體就能以平等的身份,通過對話建立合作關系來實現鄉村治理的目標。
從國家對農村社會政治整合的轉型來看。由于實施城鄉一體化和“工業支持農業、工業反哺農業”的農村戰略,國家對農村社會的整合方式發生了很大變化,尤其是以農業稅費改革特別是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推動為標志,國家對社會的整合開始由“汲取式整合”向“供給式整合”轉型。在這個轉型過程中,國家應該充分發揮農民的主體性作用,維護農民的權利和自由,保護農民權益,對農村社會應該采取新的整合方式,挖掘基層社會的內在潛力,為鄉村社會的民主治理和自主治理提供內生動力。這種內生動力借助于國家、市場和社會等外在力量的推動,使農村社會的民主治理和自主治理具有堅實的社會組織基礎。把農民組織起來,讓農民組織在基層農村的政治、經濟和社會文化中發揮農民的主體性作用,行使憲法和法律賦予農民的各種權利,以便與政府組織、非政府組織以及各種社會組織共同參與鄉村治理。
2018年11月,生態環境部與農業農村部的《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攻堅戰行動計劃》提出,要實現農村飲用水安全有保障;農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得到治理,實現村莊環境干凈整潔有序;減少化肥、農藥使用量和農業用水總量等一系列目標。就目前來看,由于缺乏行政管理力量的介入,部分地區的《行動計劃》完成情況不容樂觀。在此背景下,研究行政管理視角下的農村環境污染治理困境與突破路徑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農村環境污染行政管理的必要性
其一,隨著人類向工業文明時代的大步邁進,人類對生態環境的污染和破壞程度已經遠超出環境自身的調節能力,這也對人類的生存造成了極大的威脅。從經濟學角度來看,市場價值規律能夠支配人們的行為,企業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同時會忽略對外部環境的污染和影響。基于這樣的現實情況,政府如果不采取必要的強制措施,就會使企業認為肆意排放污染物是理所當然之事,也不可能有企業將資金投入到環保工作中。由此可見,政府強制介入污染治理和環境保護工作是十分必要的。其二,政府通過立法等強制手段不僅能夠有效強化企業及個人的責任意識,還能全面解決環保的資金來源問題。在行政、經濟、法律等手段的干預下,環境治理和保護問題得到了全面解決,在此期間,政府仍擔負著保護生態、治理污染的責任。不僅如此,與環境污染相關的民事、行政、刑事責任,也離不開政府宏觀力量的保障。其三,與一般商品不同,環境要素和自然資源不遵循商品流通的一般規律。例如土地轉讓就不能直接進行市場交易,而是需要符合標準程序同時辦理相關手續。對此,政府必須借助強制手段對環境要素和自然資源市場進行管理和監督,這樣才能有效避免市場失靈的情況出現。與此同時,對于與經濟發展同時出現的環境危機,由于其存在著一定的滯后性和不可調節性,同樣需要政府從宏觀層面進行調控和監管,這樣更有利于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其四,環境問題的繁雜性、綜合性和重大性決定了政府干預的必要性。各地方、各類別的環境治理,離不開政府的統籌、規劃和指導,設計全球的生態問題同樣離不開各國家的共同干預。作為經濟發展的附屬產品,環境保護工作的利益、政策、行動等協調離不開政府這一中心。除此之外,作為一項兼具綜合性與公法性的理論,環境保護法擁有多樣化的調整方法,其中較為突出的當屬環境行政執法,這也全面提現了政府的宏觀干預作用。憑借著經濟、法律、政治等力量,政府實現了某個成員無法實現的目標,這也全面體現出來政府的作用所在。綜上來看,政府在環境保護工作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功效。政府合理干預經濟活動不僅能夠糾正人們破壞生態環境的行為,還能引導全民樹立起環境保護的意識,營造經濟與環境協同發展的社會氛圍,從而保障社會實現生態安全。此外,政府合理的行政干預還能對生態破壞和環境污染起到預防作用,有利于從源頭處消滅污染,從而實現預防為主的治理理念。
二、行政管理視角下的農村環境污染治理困境
(一)行政管理主體的法律責任不明。首先,各地沒有明確各行政指導主體的責任,沒有采用純正的責任分配機制,在遇到行政指導內容違法的現象時,政府僅注重指導主體和被指導者責任的追究,忽略了自身責任,沒有視情況給予被指導人合理的補償,也沒有明確不可抗力因素損失的責任歸屬,這都直接影響到了政府的公信度和鄉村人口對政府的滿意度;其次,各地對表象行政指導責任的治理力度不足,各地行政指導主體普遍通過強制手段達到目的,致使行政管理手段將會與行政指導脫節,被指導者失去了選擇權,這也是影響各地環境污染治理效果的重要原因;最后,各地疏于漸變行政指導責任的監管,一些行政管理主體借助獎勵手段達到治理目的,這使得指導主體與被指導者之間形成了利益關系,這也直接導致當地行政指導性質的改變,進而直接影響到了環境污染治理工作。(二)行政管理損害救濟方法單一。第一,部分地方政府沒有將行政指導納入行政復議的范疇之中,僅關注行政指導的單獨作用,忽略了行政指導要與其他法律行為相結合可能出現的各類問題,因而難以保證行政指導的契合性;第二,部分地區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較為狹窄,沒有為漸變、表象兩種行政指導提供借助行政訴訟獲取救濟的機會,因而也無法幫助司法界端正態度;第三,部分地方政府忽視了行政指導,未能引導行政主體尋找自身在行政指導過程中的各類錯誤,也沒有相關法律條例明確相關補償細則,這都直接影響到了鄉村人口對環境污染治理的信賴程度。(三)行政管理適用范圍較小。一方面,政府沒有賦予當地村委會行政指導權,無法實現與鄉村人口的交流與溝通,無法及時、深入了解到鄉村人口的真實困難和需求,沒有賦予村委會相應權利,導致其無法制定環境污染治理村規民約,難以調動起村民參與環境污染治理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也難以實現環境污染的持續治理;同時鄉村污染較為分散,部分地區環境保護部門人手和經費有限,這使得環境污染治理工作無法實現全覆蓋。另一方面,各地疏于行政指導案例庫的編制工作,沒有對行政指導案例進行明確分類,沒有制定行政指導案例的實質標準,也沒有相關保證案例的實效性的舉措,這都直接影響到了行政指導案例的參考價值。(四)缺乏行政管理程序。首先,政府疏于行政指導的決策程序的建立,沒有明確各類行政指導的啟動方式,沒有始終堅持合理合法的原則,也沒有全面聽取被指導者的意見;其次,各地行政指導實施程序不夠完善,沒有秉承實守信的原則,經常隨意改動行政指導方案,這也直接影響到了鄉村人口對政府的信賴程度;再次,各地沒有做好行政指的導案底存儲工作,沒有根據案例的重要程度對其進行分類儲存,也沒有相關向上級機關備案的機制。
三、行政管理視角下的農村環境污染治理困境突破路徑
(一)明確行政管理主體的法律責任。從目前行政管理干預農村環境污染治理的實踐來看,政府的行政指導不僅能夠單獨運用,還能與其他法律行為結合適用。在此過程中,政府應重視各類法律行為的相互性和交織性,不能單獨考察某一法律行為,而是要將其視為一個整體的行政管理手段。在鄉村污染治理工作中,行政指導的性質會發生改變,這就需要政府根據行政指導的不同形態進行分別考察。首先,各地政府應明確各行政指導主體的責任,積極采用純正的責任分配機制。各地政府應始終秉承合理合法的原則,明確劃分各主體的行政指導責任,具體舉措可分為以下幾個方面:其一,對于內容違法的行政指導責任,政府不能全部歸咎于行政主體,由于被指導者堅信政府的權威性,因此他們有理由相信行政指導的合理性與合法性,雖然存在一定程度的判斷過失,但并不應該承擔全部責任,政府也應該根據實際情況為他們提供一定程度的補償;其二,對于內容不合理的行政指導責任,考慮到鄉村人口對于政府的信賴,應合理追究行政主體適當的責任,而被指導者由于擁有選擇的權利,沒有對指導內容進行質疑,也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對此,行政指導主體應視情況給予被指導人合理的補償;其三,對于合理合法的行政指導責任,在行政指導不存在任何問題的前提下,如果村民利益被不可抗力因素損壞的,政府將不會承擔相關責任。在這種情況下,由于被指導者自愿選擇被指導,因此理應承擔相應的風險和責任。其次,各地應對表象行政指導責任進行治理。在鄉村環境污染治理工作中,許多行政治理主體會借助行政指導的名義實施行政命令。對于沒有按時間、按規定完成任務的被指導者,行政主體會直接采取停業整頓、剝奪營業資格等強制手段。在這樣的行政管理模式下,行政管理手段將會與行政指導脫節,從而異化成強制命令模式,這不僅違背了行政指導的本質,損害了被指導者的選擇權,還會對環境保護工作產生負面影響,基于這樣的后果,行政指導主體理應承擔相應的責任。最后,各地應對漸變的行政指導責任進行嚴格監督。在部分鄉村地區,當地政府為了達到行政指導目的,往往會借助一些獎勵手段,這也使得指導主體與被指導者之間形成了合同化關系。在指導過程中,行政主體承諾指導者合理的條件使被指導者接受指導。然而,一旦指導主體在兌現利益方面存在問題,雙方的合同關系就會被打破,鄉村指導主體也必將承擔指導內容不合法的法律責任。(二)拓展行政管理損害救濟方法。第一,政府應將行政指導納入行政復議的范疇之中。在鄉村環境治理工作中,行政指導并不是獨立存在的,而是需要與其他法律行為相結合,這使得其性質發生了改變,內容違法、強制指導等問題也隨之而來。對此,政府可通過將行政指導納入行政復議范疇的方式監督和管理不合理、合法的行政指導。一方面,從目的層面看,行政指導與現有的行政復議相關法律具有一定的契合性,二者都能夠保障大眾的正當權益,同時強調了對行政主體的監督作用;另一方面,從行政復議法相關規定來看,雖然行政指導沒有被納入行政復議法的范圍,但也沒有被明確排除在外,這就說明了二者存在一定程度的適用空間。第二,政府應努力拓寬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全面制止和杜絕各類具有強制力的行政指導行為,從而為漸變、表象兩種行政指導提供借助行政訴訟獲取救濟的機會。由于行政訴訟通常會采用概括、列舉和排除等方法,許多專家和學者對其持質疑或排斥態度。基于這樣的現實情況,為了更好地保障被指導人的權益,政府應逐步擴大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真正將行政指導納入其中,這樣才能幫助司法界端正態度。第三,政府應為行政指導造成的損失提供賠償。在行政指導過程中,行政主體應履行自身相關業務,不僅要保證指導內容的合理、合法性,還要堅決杜絕強迫指導的情況出現,同時還要努力尋找自身在行政指導過程中的各類錯誤,深入剖析錯誤成因并及時加以改正。基于鄉村人口對政府以及行政機關的信任,當出現指導者由于沒有按政府要求履行自身義務或指導發生偏差而造成被指導者損失的情況時,指導者理應承擔相關責任,而被指導的損失也應該由國家承擔。因此,鄉政府基于村民在環境污染治理方面的信賴,理應承擔各類不合理、不合法行政指導的責任,同時結合相關規定給予被指導者適當的經濟補償。(三)擴大行政管理的適用范圍。一方面,對于各鄉村的污染治理工作,政府應賦予當地村委會行政指導權,具體原因可分為以下五點:其一,在國家《憲法》《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以及《物權法》中,都提到了村委會對于當地污染治理的職責和權利,而且從鄉村人口的環境權利角度來看,村委會也理應享有治理鄉村污染的權利;其二,作為政府與鄉村人口之間的橋梁和紐帶,村委會不僅能夠切實、全面掌握村民的環境需求和當地的環境污染情況,還能結合相關法規直接向上級政府表達村民的意見,因此,村委會是鄉村人口環境權益的最合適代表;其三,村委會有權制定有利于當地環境污染治理的村規民約,使其成為當地村民共同的行為準則,并通過這種道德約束模式全面治理鄉村的各類污染現象;其四,村委會參與行政指導能夠全面調動起村民參與環境污染治理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使各類污染現象以及污染源暴露在全體村民面前,這種方式不僅能夠幫助鄉村節約環境污染治理工作的開支,還能有效推動污染的持續治理;其五,由于鄉村環境污染存在分散性,這就給環境保護部門帶來了較為繁重的工作任務,而村委會的參與恰好能夠妥善解決這一問題,各類污染也能及時得到有效解決。由此可見,村委會無疑是參與下農村污染治理的最佳組織。因此,政府應盡快出臺和完善相關法律政策,明確村委會在環境污染治理工作中的行政指導地位,這樣才能實現鄉村環境的可持續發展。另一方面,政府應積極為各地編制行政指導案例庫。例如,2016年,伊川縣出臺了《關于印發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認真組織行政指導案例編寫工作。第一,各地政府不僅要根據相關標準對行政指導案例進行明確分類,還要在案例中盡量使用精準、規范的詞語,同時要為各類別制定標題,這才能保證案例學習與研究的嚴謹性。第二,各地要積極制定行政指導案例的實質標準,一是要在案例中加入相關法律觀點和主觀概括,豐富行政指導的內容;二是要保證案例內容符合相關法律精神,秉承相關法律的基本原則,不能脫離法律的本意;三是要保證案例的實效性,定期對案例庫中的案例進行審查,及時刪除和更新相關案例,從而保證案例指導的先進性。(四)設計科學的行政管理程序。首先,政府應積極建立行政指導的決策程序,明確行政指導的啟動方式,一是政府在行政管理工作中根據需要主動啟動行政指導工作;二是可由被指導人主動申請行政指導,并由相關部門審核通過后啟動。行政指導開啟后,相關指導主體不僅要始終秉承合理、合法的原則,還應綜合考量被指導者的意見,這樣才能保證行政指導方案的有效性。其次,各地應盡量完善行政指導的實施程序。作為行政指導的最重要環節,實施程序能夠直接影響行政指導的成效,因此,各地應著重對以下幾點加以完善:其一,各地政府應盡量明確行政指導內容,這樣更有利于被指導者的理解,從而使他們更好地表達自身意愿;其二,各地政府在實施實踐指導時,要堅持誠實守信的原則,不得隨意改動行政指導方案;其三,各地政府應加強行政指導主體和被指導者的溝通與互動,鼓勵行政指導主體主動為被指導者提供各類咨詢服務;其四,各地應努力保證行政指導的科學性,引導當地行政指導機關和部門采用科學的指導方法,當出現被指導者排斥行政指導的現象時,應立即停止行政指導,待雙方商榷好解決方案后,再繼續進行行政指導。最后,各地應積極建立行政指導案底存儲程序。作為行政指導的后續工作,行政指導案底的分類存儲能夠為之后的行政指導工作提供有價值的參考依據。因此,各地應結合各類行政指導案例的重要程度對其進行分類儲存,重點保存涉及范圍較廣、社會影響力、社會爭議較大的案例,詳細記錄相關方案、措施和成果,同時還要及時向上級機關備案。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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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F29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農村環境污染不同于城市,農村居民的生產、生活存在家庭化、個人化和無序化的特點,污染源小而多、廣而散;農村居住分散使得環境設施的鋪設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無法形成規模經濟,再加上貧困和環境意識滯后,使得農村的環境治理成本畸高。評估農村環境治理的績效,反思環境治理路徑勢在必行。
一、我國農村環境問題概述 農村環境問題主要指人類對自然資源的過度開發和不合理利用而造成的生態系統結構破壞、功能衰退、生產力下降、水資源喪失等一系列生態環境惡化以及對農村的社會經濟發展、農民的健康和生命產生有害影響的現象。 我國農村環境問題主要有不科學的農業生產、鄉鎮企業的不合理結構和布局、農村城鎮化、城市污染向農村轉嫁、盲目的物種引進等等引發了一系列嚴重的農村環境問題。在生產上,農村對于城市是作為一個原料輸入地而存在的,因此也就相應成為了因供應城市原材料而導致生態破壞的直接受害者和部分城市污染物質的接受者。在生活方式上,農村生活、居住以一家一戶一院的形式為主,生活廢物因為基礎設施的缺失一般直接排入其生活的環境中。農村環境污染不僅受到來自農村內部的污染和破壞,還受到外部城市的污染轉移,而農村環境治理的范圍很大,農村基礎生活設施建設因耗資巨大還沒有得到普遍展開,因此農業生產、農民生活所造成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持續性將繼續增強。
二、農村環境污染原因分析
(一)粗放型的經濟增長 低效率、低產出、高能耗的粗放型的經濟增長方式和粗放型掠奪式的傳統農業生產經營方式,是導致生態環境惡化和貧困惡性循環的經濟根源。傳統的經濟增長方式以高開采、高消耗、高排放、低利用、難循環和粗放經營為特征,消耗大量的資源取得暫時的經濟增長,這既是造成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根本原因,也是經濟效益低下,導致經濟和社會發展不可持續的關鍵因素。 (二)環境保護法制不完善 環境保護法規不健全,導致管理體制不順、機制不協調,環境保護沒有落到實處。我國環境法律法規雖已成體系,但對環境違法行為處罰不嚴,沒有引入刑事責任,基層環保部門監管手段落后,不能及時發現并制止企業的偷排、漏排和超標準排放污染物的行為。加上地方保護主義,造成企業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環保執法成本高、環境治理成本更高的不良現象。 (三)環境意識淡薄,社會制度缺失 首先是環保跟不上農村經濟社會發展。過去,基層政府的注意力多用在計劃生育、義務教育、發展經濟等方面, 對環境問題視而不見,看不到環境惡化將會帶來的惡果,甚至把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對立起來。其次是政府的宣傳教育沒有重點關注農村。政府只注意到大量重點企業的顯性環境問題,忽視了農村的宣傳教育,也沒有相應的制度及措施來制止大量分散的環境破壞和改善農村生態環境。 (四)環保投入不足 政府對環保的投入主要集中在城市生活及工業污染治理方面,農村環境污染治理及生態保護的投入極少,由于農村環境污染對政府的稅收直接影響不大,政府目前不愿也沒有足夠的財力來治理農村環境。基層環保管理網絡沒有真正形成,鄉鎮環保機構不健全,農村環保管理不少地方處于失控狀態,造成農村缺乏可靠的社會保障機制。 (五)城市污染向農村轉移,鄉村企業污染加劇 隨著國家對城市環境保護的重視, 污染重的化工、造紙等企業,利用農村環境管理力量薄弱和農民致富心切,紛紛進駐農村。如電鍍、印染、造紙、化工、煉焦等重污染行業,布局分散,技術落后,設備陳舊,無人監管,絕大部分企業沒有污染防治設施,鄉村企業沒有形成規模經濟,無力承擔污染治理費用。目前,鄉村企業污染占整個工業污染的比例已由20世紀80年代的11%增加到45%,一些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已接近或超過工業企業污染物排放量的一半以上。
三、農村環境治理和保護對策
所謂環境治理,是指在對自然資源和環境的持續利用中,環境福祉的利益相關者們誰來進行環境決策以及如何去制定環境決策,行使權力并承擔相應的責任而達到一定的環境績效、經濟績效和社會績效,并力求績效的最大化和可持續性。
(一)完善農村環保法律法規 首先要完善《環境保護法》,淡化污染防治色彩、增加可持續發展的立法宗旨、增加有關生態保育與資源保護的原則性規定,明確環境保護主體的權利義務和環境保護基本政策;第二,補充農村環境與資源保護法中欠缺的單行法,如農村清潔生產促進法、農村環境保護評價法、農藥使用環境污染法與國土整治、農業區域規劃、村鎮規劃、農業植物資源及新品種的保護等;第三,明確農業資源權屬,促進資源的綜合利用與集約型經營,在法制創新的同時,發揮政府的宏觀經濟政策的調控作用,改變其對農業資源的掠奪式粗放經營方式;第四,在環境保護基本法中增加綜合性的農業環境管理法律,規定環境資源管理體制、明確環境管理機構的權責,克服農村環境立法、執法、守法中的薄弱因素,推進生態城鎮、城鄉一體化環境管理進程。 (二)加大各級政府環境保護的力度 首先各級政府應重視城鎮規劃作用,注重小城鎮規劃和鄉村居民點、農田規劃的結合。其次,增加農村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投入,改善農村垃圾隨意堆放,污水不經處理隨意排放等嚴重的環境問題。第三,加強環境監督管理力度,規范鄉鎮企業的發展,通過對企業施加環境壓力,促使企業主動進行技術改造和革新。
(三)發展生態農業 調整農業產業結構,發展高效農業、生態有機農業;實行生態平衡施肥技術和生態防治技術,從源頭上控制化肥和農藥的大量施用;大力推廣先進科學的節水灌溉技術,提高農業用水、用肥的利用率;走生態農業的道路,退耕還林,實現水環境和農業的可持續發展。
(四)強化鄉鎮企業污染治理 對于蓬勃發展的鄉鎮企業,政府和有關部門要統一規劃、合理布局、綜合治理;加快企業改造升級,促進鄉鎮工業規模化、集約化,對危害、威脅城鄉水源地的鄉鎮企業,實行關、停、并、轉、遷等強制措施;結合鄉鎮企業產業結構的調整以及區域布局,做好縣級與鄉鎮級的環境保護規劃,并重點制定鄉鎮企業環境污染治理規劃。
(五)逐步增強農村居民環境保護意識 解決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問題的一個重要舉措是讓農村居民樹立強烈的環保意識。在增強農村的農民環境法律保護意識的過程中,一要打破城鄉二元格局,實現信息上溝通;二要加大法律知識的普及力度,加強對農民施用農藥、化肥、節水灌溉等方面的科普教育,從而增強農民環境保護法律意識。三要是樹立科學的發展觀,充分認識“先污染后治理”發展模式的嚴重后果,切實處理好發展與環境的關系。四要加強對農業科研的投入,制定和執行限定性農業生產技術標準和法規。
結論 各種自然資源、自然生態系統主要在農村,農村環境的日趨惡化會對國家的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造成巨大的危害。因此,必須加強農村環境保護,制定更加完善的、易于執行的法律制度,在宏觀層面上一定要體現農村和城市在享用環境資源和環境容量、承擔環境破壞和環境污染后果的區別,以利于農村環境保護和經濟發展,努力實現農村地區經濟、社會和環境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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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敏爾在講話中指出,這些年來,畢節市堅定不移地貫徹主基調主戰略,精準扎實地推進扶貧開發,各方面工作不斷有新進展新亮點,對畢節市各項工作取得的成績,省委、省政府是充分肯定的。畢節試驗區開發扶貧、生態建設、人口控制“三大主題”與守住發展和生態“兩條底線”的要求是一脈相承、與時俱進的。希望畢節市深入落實的重要批示精神,繼續高舉畢節試驗區的旗幟,堅持艱苦奮斗、團結奮斗、不懈奮斗,按照“兩條底線”和“三大主題”要求,抓好改革開放關鍵一招,推進新型工業化、新型城鎮化、農業現代化和旅游產業化“四個輪子”一起轉,與時俱進地把試驗區各項工作推向前進。要把握重要時間節點,堅持項目化落實、具體化推進,心無旁騖干工作、促發展,以良好的精神狀態抓好經濟社會發展各項工作,以優異的成績向建設畢節試驗區30周年獻禮。威寧在扶貧開發方面要繼續大膽創新、先行先試、敢作敢為、善作善成,讓“威寧經驗”成為常青樹,成為貫徹總書記“6?18”重要講話精神的新高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