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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項目監理是監理企業接受建設企業委托,或者是建設單位通過招標的方式擇優委托監理單位,由監理企業承擔工程項目的監理工作。監理工程師監理的依據是工程承包合同或監理委托合同。由于監理的依據是合同,而合同具有法律約束力,所以說監理工作是受到法律保護的。從這就可以看出,合同管理在工程監理工作中的重要性。
1.2加強合同的管理有助于監理目標的實現
監理目標的實現除了需要有有效、科學的手段和方法之外,還取決于合同的控制與管理的好壞。確保合同所要求的過程與行為是可行的,既能達到合同要求的建設行為,其施工過程也可以使監理工程師滿意。
1.3合同管理是監理工作的基礎
由于對費用、質量、工程進度的控制是以合同的形式規定的,因此合同管理是監理的基礎,監理工程師的管理工作本質上是對合同的管理工作。不論是費用支付還是進度控制或者是質量監督都要根據工程合同行事,只有根據合同的規定處理相關問題才能夠確保合同當事人可以全面地履行合同。所以從充分地發揮監理功能來講,做好合同的管理工作在工程監理的過程中是十分重要的。
2建筑工程項目合同管理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2.1合同條款責權利不平衡
以建筑施工合同為例,建設企業作為甲方,其控制著建設資金,擁有主動權。在簽訂施工合同的過程中,施工企業為了能夠中標,可能會簽訂一些不利于自己的條款,這就致使施工單位所承擔的責任義務較多。但是如果因為建設企業“三通一平”不夠及時,不能及時提供建筑設計圖紙和施工許可證等,致使施工企業窩工,為了追趕工期而加班加點,像這種情況,施工企業都能夠提出索賠。但通常因為缺少意識,在簽訂合同的過程中施工企業沒能注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2.2合同管理意識比較淡薄
合同是確定雙方權力與義務關系的契約,在實際中通常會發生先開工再簽訂合約的現象,合同的簽訂比較滯后。此外,在制定合同的過程中,通常只是走過場,沒有進行全面的考慮,施工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問題需要在所訂立的合同中提出來,特別是細節問題。例如,假如工期的拖延是因施工企業方原因造成,業主可以提出索賠。但是,由于企業的高級管理者、專業的合同管理人員的合同知識以及管理經驗不足,合同意識較弱,運用法律方法來維護自身利益的意識較低,在施工的過程中發生問題不查閱合同而選擇隨意處理。
2.3缺少健全的合同管理機構
一部分建筑施工項目不重視對合同管理體制的建設。合同的歸類管理、授權管理、分級管理的機制不夠健全,任何人都能夠簽訂合同。合同的管理程序也不夠明確,或者是有制度而不去執行,缺少一些必要的評估和審查步驟,不能夠對合同的管理進行有效監督與控制。此外,政府部門還應加強對建筑單位的監督與管理,對資質不達標或者是沒有資質的單位勒令其進行整改,為建筑工程的施工提供良好的環境。
2.4合同簽訂的內容不規范
簽訂合同的主體不恰當。合同簽訂的雙方當事人一定要是具備相應民事行為能力與民事權利能力的當事人。所簽訂的合同中一定要注意措辭,例如工期在具體的某一天出現歧義,是計算“陽歷日”還是計算“工作日”,這對統計工期有著較大的影響。在制定合同的過程中要咬文嚼字,只有這樣才能制定出一份沒有歧義的合同,一份能夠約束雙方當事人的文件。在施工的過程中,經常會出現違約糾紛,出現這種現象的原因是合同中的條款沒有明確規定雙方的權利義務,一旦發生違約,雙方當事人都互相推脫。合同所設計的內容要符合法規與法律的規定,以防止制定無效的合同,致使當事人不能受到法律的保護。
2.5合同履行階段的問題
在合同管理的過程中,會因為人為或者不能預知的情況而導致工程發生變更。工程發生變更是工程在施工過程中經常發生的問題,由于合同雙方都缺少意識,而導致了損失。在實際施工的過程中,工程項目的任何變更一定要以書面的形式告知施工企業,如果時間較緊迫,特殊情況下可選擇先執行,補充協議或者變更條款可在規定日期內補齊。雙方應按照合同中的規定履行義務并行使權利,以確保項目能夠順利開展。
3監理工作中的合同管理
由于我國的文化背景與歷史國情的原因,通常比較重視合同談判的要約條件,一旦簽訂合同,缺少后期對合同執行的重視。有些單位甚至把合同放置一旁置之不理,認為工程已經拿到手,把任務完成就可以了。這種意識在監理人與承包人中比較普遍。為了解決這一問題,監理企業在收到招標通知后,需要求監理工程師認真全面地閱讀并熟悉甲乙雙方與監理的招標投標文件,全面地掌握監理合同與施工合同的內容。
3.1實事求是,科學管理
建筑工程項目與其他工業項目最大的區別是生產周期長、體量大以及所使用到的配件原材料種類成千上萬。由于建筑工程項目的周期較長,在合同的履行過程中每一個參建方都可能發生違約事件。因此,若想使各參建方在合同所規定的范圍之內進行規范的合作,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應該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建筑工程項目的各個參建方在履行合同時一定要不斷地協調,保證目標一致。在協調的過程中,施工的監理工程師要主動牽頭進行組織。只有經常協調施工過程所發生的或是預測可能會導致違約的風險點,基于同舟共濟、風險共擔的原則,及時消除,降低風險,才能夠減少合同管理過程中違約現象的出現。
Abstract: the current railway engineering supervision has a lot of problems, this paper introduces the definition of project contract management and function, and how well the railway engineering supervision contract management of a simple analysis and discussion.
Keywords: railway engineering; Project supervision; Contract management
中圖分類號:F530.1 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
引言
應我國建設迅速發展的需要,尤其是2009年國家投巨資應對世界經濟危機決策實施以來,我國鐵路交通工程中大批城際鐵路、電氣化高鐵項目迅速立項開工,形成全國鐵路線網全面鋪開、擴展、延伸和提速改造的局面。其中,在以上海為中心的長江三角洲地區,2010年上海鐵路局基建投資高達1000億。作為工程建設的先行工作,工作量超乎尋常的鐵路工程監理任務接踵而來。為確保監理工作的順利進行,要求監理單位不斷探索監理對策、改進監理方法、提高監理效率,擺脫被動局面,在服務好鐵路工程建設同時,使我國鐵路工程監理合同管理水平上一個臺階。
1 工程合同的定義和作用 工程合同是指發、承包雙方為了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任務,明確相互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內容包括:工程范圍、建設工期、中間驗收、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技術資料交付時間、材料和設備的供應責任、撥款和結算、竣工驗收、質量保修范圍、質量保證期、相互協作條款等等。工程合同的作用是:進行工程建設質量、安全、進度、成本等方面控制的主要依據,對于工程,具有指導、監督和控制的作用。
2、做好鐵路工程監理合同管理的要點 2.1 做好工程合同簽訂前的準備工作 首先,簽訂合同前,應根據工程特點,選擇恰當的發包方式和價款調整條件(指工程設計變更或工程簽證導致工程增減的結算條件和結算方法),因為不同的發包方式和價款調整條件,直接關系到工程造價的控制效果。其次,應盡可能選用國家頒發的通用性合同文本,再根據擬建工程的特點、招標文件以及承發包雙方談判的結果來起草合同。合同文本必須準確表達雙方真實的意思,做到條款不漏項,文字表達嚴謹。最后,在合同正式簽訂前,應嚴格審查:合同是否合法,是否需要公證和批準;是否完整無誤,包括合同文件的完備和合同條款的完備;合同是否采取了示范文本,與其對照有無差異;合同雙方責任和權利是否失衡,如何制約;合同實施會帶來什么后果,完不成的法律責任以及如何補救;雙方合同的理解是否一致,發生歧義應及時溝通等等。 2.2 嚴格管理工程合同的執行工作 合同一經簽訂,確定了合同價款和結算方式之后,要深入理解合同的條款,認真進行合同交底,使合同管理行為正規化、規范化。要做好處理合同糾紛的各種準備,特別是對索賠與反索賠條款的研究,是非常重要的。索賠與反索賠是合同管理的一個重要內容,是合同雙方攻與守的關系,是矛與盾的關系。 2.3 加強合同履行管理,使合同索賠程序化 加強合同管理,分析不可避免的風險,如果不能及時、透徹地發現風險,就不可能對風險有充分的準備,則在合同履行中很難進行有效地控制,特別是對風險大的工程,更要強化合同風險分析工作。在合同履行中,推行索賠制度是相互轉移風險的有效方法。我國工程承發包雙方在合同履行中對工程索賠認識普遍不足,缺乏推行工程索賠所需的意識和動力,因此,提高索賠意識是合同管理亟待解決的問題。合同是索賠的依據,索賠則是合同管理的延續。 2.4 重視工程合同管理的后評估和總結 合同后評估是合同管理的總結階段,主要是總結合同執行情況,對好的合同管理經驗加以總結推廣,對過時的、不符合現行法律法規的、不嚴謹的、容易被對方索賠的條款要加以改正。合同后評估工作往往不為人所重視,事實上合同的后評估工作很重要,它既是對先期合同管理得失的評估,總結經驗,吸取教訓;又可為下一工程項目的合同管理和造價控制提供可借鑒的經驗,避免不必要的損失。
2.5 促進工程合同管理人員的專業化發展 設置專業的合同管理人員從事合同管理工作,并重視對合同管理人員的職業道德素養和專業技術素養的培訓。要做到在合同管理工作實踐中不斷總結經驗與教訓,并據此提前預見未來工程建設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各種情況,在合同的簽訂階段就做出有利于工程造價控制的對策。
3加強和充分發揮鐵路工程監理合同管理的建議
建設工程指揮部是項目實施現場管理機構,主要職責是組織協調參建單位發揮各自職能和按合同完成各項任務。建設工程指揮部在鐵路建設中處于主導地位,必須發揮主導性,加強組織協調力度,督促監理單位加強管理,為監理單位創造條件,激發監理人員極積性,充分發揮監理作用,確保建設項目又好又快完成。
3.1規范建設單位行為,加強合同管理
1)規范建設單位行為。規范監理招投標工作,規范建設單位行為。作為建設單位的領導和工程管理人員,應認真學習有關工程建設管理和招投標方面的法規,了解和掌握一些必要的工程建設知識和基本程序。認真落實項目法人責任制,依法查處不履行法定建設程序的行為,禁止轉包和違法分包。2)嚴格法定建設程序管理。建設單位應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序,科學確定勘察、設計、施工等各環節的合理周期,不得任意壓縮合理工期。工程造價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工程造價計價辦法和計價標準確定,工程招投標的中標價格要體現合理造價的要求,堅決制止不經評審的最低價中標做法,杜絕工程造價過低帶來的質量和安全問題。3)加強合同管理。合同是建設單位和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建立法律關系的唯一紐帶,也是明確各自職責、權限和義務的法律依據。訂立合同前,合同雙方應充分協商一致,將相關內容以合同條款的形式明確下來。合同簽字生效后,合同雙方應組織學習合同,明確各自的職責、權限和義務,認真履行合同。
3.2 強化合同管理,引導和督促監理單位內部管理
(1)加強對監理單位合同履行情況檢查。要求監理單位上崗監理人員數量必須滿足施工需要,人員資質條件、知識結構、年齡結構等必須符合合同要求和鐵路建設工程監理規范。
(2)監理單位人員應保持穩定,滿足工程建設需求。監理單位的外聘人員應保持合適比例,以正式人員為主,外聘人員為輔。關鍵崗位由正式人員擔任,輔助崗位適當吸收外聘人員補充。通過資金擔保、正式員工擔保等形式強化對外聘人員的約束力。監理單位應定期上報人員流失情況,對流失率較大的監理單位進行適當考核,以確保監理隊伍穩定。
(3)加強教育培訓,提高監理人員素質。指導監理單位進行理論學習和實踐培訓,通過以師帶徒、以學促干、以干成學、經驗交流、典型分析等形式,不斷提高業務能力。
(4)強化專業管理,加強業務指導。監理工作是建設管理工作的延伸,應按照專業化和扁平化管理。建設指揮部安全質量管理部門協調與管理監理工作,加強業務指導,統一組織協調,加強現場安全質量監控。
結束語
綜上所述,為加強鐵路建設投資管理,一方面要認清建設投資是綜合性很強的工作,要充分發揮建設、設計、監理和施工單位的潛能,利用各種行之有效的手段,在保證工程質量、工期及使用功能的前提下用好管好每一分錢;另一方面要積極開拓新的鐵路建設投資管理模式,探索適應我國鐵路跨越式發展要求的建設投資管理體制,學習國際先進的投資管理經驗和引進國際先進的投資管理制度,才能使我們的建設投資管理水平不斷提高。
參考文獻
[2]陳昌禮.談工程建設監理與工程項目管理[EB/0L].互聯網。2009.01.08.
建設工程監理制度在我國建設領域推行多年,取得顯著成績。建設工程合同管理是發展和完善建筑市場、是推薦建筑領域的改革、是套工程建設的管理水平、是避免和客服建筑領域的經濟違法和犯罪,以下是本人在工程監理過程中對合同管理的的一點認識。
1、合同管理的任務
合同管理的任務是全面履行合同條款,協調合同各方的糾紛、爭議,對合同的履行、合同的變更和解除等進行監督檢查。處理變更、索賠、分包、違約責任等履行合同條款的事宜。
監理部合同管理主要對工程變更、工程延期、費用索賠、承包人違約、工程分包及指定分包依據合同文件進行控制監督。駐地監理部要做好合同分析工作,把握合同條款的內涵及依據,要建立完整的合同數據檔案和合同管理網絡,隨時掌握各項合同條款實施的情況和存在的問題,并加強對合同實施的監督、檢查,以保證合同的全面履行。
2、設計變更
設計變更監理必須依據并符合相關工程設計變更管理辦法進行控制。
符合設計變更原則、條件,由指揮部依據規定程序發出變更通知,或承包人提出變更申請,監理部在控制過程中主要做到以下要點:
(1)對任何設計變更申報及批復均以書面為準,對未經立項的設計變更,一律不得實施,更不得支付;
(2)對承包人申報的設計變更監理部依據設計變更原則及規定條件及時提出初審意見并上報業主;
(3)對業主提出或下發設計變更督促、組織承包人遵照執行,施工中與主體工程同樣注意其三大控制及資料完善等工作。
(4)原則上應有設計單位或設計代表參加研究及簽署意見;
3、工程索賠
監理部對承包人正式提出的索賠申請,應搜集資料,查證內容數據,并加以索賠評估,最終提交審核報告。
4、工程分包、轉讓和指定分包
除業主指定分包外,承包人不得將規定的全體工程分包出去,對非主體工程的分包,必須先按規定辦理相應的手續并征得業主的批準和認可。監理部應對承包人提出的分包申請進行嚴格審查,審查的主要內容包括:分包人的資質證明(包括企業概況、財務資本情況,參加分包工程人員的資歷,施工機械狀況等),工程項目及內容,分包工程數量及金額、分包工程項目所使用的技術規范與驗收標準,分包工程的工期、承包人與分包人的合同責任及分包協議等,監理工程師在完成上述內容的審查后報業主及業主,待批準后簽收分包申請報告單。
任何上述批準和認可均不解除承包人根據合同規定應承擔的任何責任和義務。監理工程師應通過承包人對分包工程進行管理;駐地監理人員也可以直接到分包工程去檢查,發現涉及分包工程的各類問題,應要求承包人負責處理。
轉讓 只有業主同意,承包人才能進行合同轉讓。
對于指定分包,項目負責人宜設專人對指定分包工程進行管理。監理工程師應要求指定分包人提交一份證明其資格情況的資料。并要求指定分包人保護和保障承包人免于承擔由于指定分包人的疏忽、違約造成的一切損失。監理工程師應審查承包人反對指定分包人的理由。確認反對合理時,建議業主對承包人的反對予以考慮,反之則應幫助業主說服承包人接受指定分包人。業主對指定分包人的支付,要根據承包合同的有關規定辦理。
5、違約處理
監理部對承包人違約,將依據下列事實進行確認,并根據合同規定進行處理。
(1)書面通知承包人在盡可能短的時間內,予以彌補與糾正。
(2)提醒承包人一般違約任其發展可能會導致嚴重違約。
(3)在上述措施無效時,應立即書面報告業主并通知業主。
(4)協助業主進行調查,并按指示確定因承包人違約對業主造成的費用影響,辦理扣除相應費用的證明。
6、結束語
綜上所述,隨著我國加入WTO,工程管理體制改革也發生了變化,對工程合同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監理行業必須適應這種新的形式和要求,大力增加自身實力,提高自身素質,在工程建設中繼續發揮重要作用。
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是施工承包方和業主兩方在一定時間內為完成某項工程任務進行簽訂的契約。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則是指業主委托監理方對工程施工承包合同進行的管理,工程監理師利用施工承包方和業主二者之間依法簽訂的合同為準則,使得工程質量得以保證。并且在規定的時間內利用比較低的成本費用達到工程項目建設的目標,同時應用公平、科學、合理的原則處理雙方權利和責任之間的關系,對施工項目進行有效管理。這也是施工合同管理的基本內容的體現。
一、簡述合同管理于工程監理的重要性
(一)合同具有較強的法力約束效力
工程監理是施工管理中的重要環節,建設單位的業主或者建設單位通過招標的方式對施工單位進行擇優錄取,將項目管理工作交予其監管。工程承包合同和監理委托合同是監理工程師進行監理工作的依據。委托是一種契約關系,委托是以契約形式存在的一種雙方之間的合作關系,而工程監理的管理是以管理性的政府監理經濟法律和委托過程中的社會監理經濟法律的綜合。工程承包合同以國家經濟合同法作為法律依據。監理工作的依據是委托雙方簽訂的合同,合同一旦具有法力效力就可以說監理工作受到法律的保護。從以上論斷可以看出,合同管理在監理工作中的重要地位。
(二)加強合同管理有助于監理目標的實現
建立目標控制一方面在于采取科學有效的方法和手段,另一方面主要是取決于合同管理和控制的好壞與否。項目施工的行為和過程要滿足合同的要求,一方面建設行為要合乎合同規范,施工建設過程要得到監理工程師的肯定,另一方面工程建設效果也要讓業主滿意。因此,加強合同管理有助于建立目標實現。
(三)加強費用控制是做好監理工作的有效手段
費用控制時間里工作中四大控制內容的核心,也是進行進度控制與質量控制的有效手段。費用、進度、質量控制目標的制定是經過合同形式確定的。因此,合同管理在整個監理工作中是最基本的工作也是重要的手段。監理工程師在項目施工中進行的監理工作其實質上也就是合同管理工作。建立行業在建設市場中作為主體之間參與到建設工程的管理環節中,要想做好監理工作,除了要協調好工程進度、工程質量、以及項目投資外,還要讓所有參與工程建設管理的監理人員切實認識到合同管理的重要性。這樣才能讓建設施工更好、更快的達到預期的建設目標。
二、監理工作中合同管理的內容
合同履行管理和合同文檔資料管理都屬于合同管理的具體內容。合同履行管理也叫做合同控制管理,即在工程施工過程中,依據合同上所列出的條款規定,對工程建設項目雙方的建設行為及過程實行科學有效地控制監督,確保合同得以順利執行。合同文檔資料管理又稱為合同檔案管理,從屬于建立檔案管理的一環節。其中包括合同管理、與合同有關的文件、函件、電子信息資料、傳真資料、電子郵件、電子數據、各種證明、影像資料、工程紀實和圖紙的分析和使用的系統管理工作。
合同檔案是工程技術檔案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證實合同是否的有效法律證據,這進一步說明合同檔案管理的重要性。監理工程師主要在施工階段進行合同管理工作。合同管理的主要內容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1)建設工程項目分開承包管理;(2)工程施工變更管理;(3)工程延期管理;(4)合同賠償管理;(5)協調合同糾紛;(6)管理合同支付;(7)合同檔案管理;(8)管理工程各項保險。
三、監理工作中合同管理的措施
(一)管理好合同事件
基于施工合同的履行時根據所有合同事件的處理完結而完成的,因此,監理工程師可以對施工方在編制工程計劃的時候提出要按照分項工程來進行合同事件表的制定,實行責任落實到位,工作安排恰當,以便更好的進行合同管理工作。同時監理工程師也必須按照合同事件表實施對合同事務的監督控制和處理。對于正常的一般的合同時間只要做好統計,而存在違約行為的合同事件或者是涉及到工程變更的事件就要嚴格按照合同條例進行處理。
(二)合同履行的信息管理
合同履行情況的好壞與否要由信息來證實,也就是說要靠客觀數據來證明,而不是主觀的判斷或者概述。文檔資料是否全面和可靠很大程度上影響到管理工作的好壞。一個良好的工程監理系統首先都有一個良好的信息管理系統,而且進行信息化方式進行管理。在信息管理系統中要充分做好合同管理子系統與其他各項信息系統之間的相互溝通和聯系工作,各子系統輸入輸出的信息構成合同管理系統的信息結構。比如各項工程的開工時間、工程完成日期、工程質量檢測、費用結算、施工安全數據記錄等按照工程進度、工程質量、工程造價分別輸入并與計劃值進行比較,合同事件履行的情況便可一目了然。
(三)合同文件的管理和整理
Abstract: this paper is mainly through the analysis of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contract management results, according to the stage has the focus of the contract management, and control the risk of contract from materials for authentication, review and subject, modern management four aspects is demonstrated.
Keywords: civil contract, management system, risk control
中圖分類號:TU723.1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
1、合同管理現狀
1.1 管理法制意識不足
我國的建筑開發商企業數量在近些年由于整個市場的繁榮而得到了快速增加,在土建領域繁榮的同時,也出現了一些因為合同產生的經濟糾紛并且造成了不必要的損失,由此暴露出土建企業對合同管理意識不強的問題。
在我國法治社會的大環境下,一切都要依法處理按合同進行。合同法治觀念的薄弱,會導致在簽訂合同時對對方的合同簽訂人的資質沒有進行強行的有效的認定,一旦發生了經濟糾紛或一方因主觀或客觀因素違約,由于司法對責任歸屬有明確的規定,這對土建企業來說是非常不利的,無法按照合同的約定來確認責任或獲取經濟賠償。
對合同的日常管理也處于無序的狀態,沒有專門的分門別類,往往出現容易丟失合同文件的現象,這對企業本身來說后果是很嚴重的,因為管理不當丟失合同對企業的形象是非常負面的,不利于企業在激烈競爭的大市場下擁有競爭優勢。
1.2 合同管理體系不完善[1]
(1)制度體系的不完善。在合同管理過程中的每個環節,都需要有相關的規章制度來協調工作,制度體系的不完善,是其他體系不健全的根本。但在我國實際合同管理現狀中,分工不明確、職責不清晰是最突出的問題,這使得各部門在需要相關合同時無法有效及時的得到配合。
(2)組織體系的不完善。在大部分的房地產開發商企業中很少有專門的合同管理機構,而是分散在各個部門,由不同的部門各自管理相關的合同。雖然這樣的機構設置在一定程度上滿足了不同企業部門之間的協調要求,但無法對企業對各類合同集中大量需求時統一作出有效反應。
即使有的企業設立了專門的合同管理機構,使合同管理機構覆蓋企業的每個層次,不論在總部還是分公司都分別具有專業職能的合同管理組織。但是對合同管理組織的職責規定并沒有完全獨立,而是依附其他主要部門,和其他企業不同的無非是合同放置的位置有所不同而已,對于合同的管理制度沒有制定權,對合同的制定和監督也沒有權限分配,這導致了合同管理機構在很大程度上都處于形同虛設的尷尬境地。
(3)人員體系的不完善。對合同管理人員的專業要求沒有明確規定,缺少建筑、法律和管理等具備專業知識的人才;對管理人員的安排有很大的主觀性和隨機性,企業領導尤其是中小企業領導往往不會依據企業的規章制度來分配員工的工作崗位,僅僅是根據個人喜好來選擇,這在領導眼里本就沒有多少重要性的部門中更加明顯。也由于企業對合同管理的不重視,對合同管理人員缺少相關培訓,導致管理人員的合同管理綜合素質較低。
(4)運行體系的不完善。歸根結底,由于制度、組織和人員體系的不完善,合同管理機構的運行體系也必然不會順暢。
1.3 文本不規范
企業間的合同內容并不是一成不變的,對于那些沒有合同范本和沒有簽訂過類似合同的企業來說,合同文本的規范是必不可少的。同時,對合同的命名也是含糊不清,簡單以協議書或意向書定義,對正式合同的簽訂不重視,認為協議或者意向書也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文本的不規范大體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對合同中地點的書寫不具體;對合同中個別容易忽視的條款疏于規定或簡單規定;對合同執行過程缺少約束,僅僅規定合同結果的違約責任;對法律責任的認定沒有明確規定等等。
在合同簽訂時也會存在故意不適用國家或地方、行業協會推薦或強制使用的合同規范文本,不論是相對于哪一方都會產生不利的影響,因此企業在簽訂合同時,為了維護自己的利益,優先選用規范化的合同文本。
1.4 管理方式現代化不足
管理方式的現代化已經成為企業管理的必然,合同的管理也包括其中。現代化的企業合同管理不僅僅是單純的紙質管理方式,而是要求高效、便捷的合同管理方式,即合同的網絡化管理。通過Office辦公軟件,利用專業的合同管理軟件,全面管理各類合同。但由于合同的簽訂基本上還是通過紙質的簽字才能真正發揮實際法律效力,所以企業對合同的管理的現代化也僅僅是通過電腦實現合同的高效制定和更改,將預簽合同以電子版形式存在于存儲介質中方便打印,省去攜帶紙質合同的麻煩。久而久之,合同管理的現代化就顯得有些外秀內中了。
2、合同文件階段組成
筆者認為土建合同文件按照使用過程大致包括三個不同的合同,第一個是獲取土地的合同,第二個是施工階段的合同。由于房屋銷售是開發商資金回收的最終渠道,因此本文也將銷售房屋的合同做了簡要的闡述,即第三個合同。
2.1 NCB土建合同
國內競爭性招標(NCB)土建合同是土建企業拿到土地前和土地出讓方簽訂的土地使用合同,它是合同文件的第一個組成階段。NCB土建合同內容主要包括有:合同協議書、中標通知書、投標人的投標書、合同專用條款、合同通用條款、技術規范、圖紙、工程量清單和合同專用條款中新列的組成本合同的其他文件。
NCB土建合同簽訂后,由項目監理來具體負責合同管理的目標實現,項目監理可以是業主,也可以是專業監理單位。
2.2 施工合同
施工合同即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是發包人和承包人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裝工程,明確相互權利、義務關系的合同。在本文中,施工合同也就是土建工程承包合同。由于在施工期間,根據施工階段開發商和建筑承包商之間需要簽訂很多合同,此時的合同管理也是最容易出問題的階段。因此必須加強在工程建設期間合同的管理。
施工合同的內容必須達到依法簽訂和規范化管理。根據《合同法》第275條規定[2]:施工合同包括工程范圍、建設工期、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技術資料交付時間、材料和設備供應責任、撥款和結算、竣工峻收、質量保修范圍和質量保證期、雙方相互協作等條款。
2.3 房屋買賣合同
房屋買賣合同的管理也是土建合同管理的最后階段,因此對于房屋買賣合同的管理也是開發商企業非常重視的環節,甚至比NCB土建合同和施工合同都要重視,就是因為房屋買賣合同的簽訂預示著企業的順利發展。
3、合同管理的風險控制
因此在分析了合同管理的現狀后,根據合同管理階段的分布,對合同的風險控制管理也就有了針對性。
3.1 準備材料是否齊全
在合同簽訂之前,必須確認所需各部門材料是否齊全,這實際上是對合同管理機構的設置提出了高指標要求,如果沒有專門的合同管理機構勢必影響合同材料的搜集,對合同的制定也會缺乏周全的考慮,損失企業未來的利益。
3.2 合同主體資格認證
與其他企業簽訂合同時,必須確認合同簽訂人的合法性,即其必須具有資格簽訂合同。因此除企業法定代表人外,必須是持有法人授權委托書的法人委托人,且必須在授權范圍內行使簽約權。同時為了降低簽訂風險,必須對對方的經濟實力做出評估,以防簽訂無效經濟合同。
3.3 合同評審
合同的評審是保障企業利益不受損害的重要保障,必須指派專人對以預簽訂合同進行評審。主要包括合同的合法性、嚴密性和可行性。合法性主要是指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和地方的政策法規和本公司的規章制度,雙方是否處于真實、自愿的意愿,權力和義務是否合理等等;嚴密性主要是指合同條款書寫是否規范,合同條款規定是否明確,文字表達是否準確無誤等等;可行性是指在考慮了雙方的企業實力后,認可合同內容,同時對企業能夠承擔的風險作出大致評估,以保證對方一旦出現違約情況后自身可以獲得賠償。
3.4 現代化管理
合同的現代化管理包括兩個部分,一是紙質合同現代化管理,二是電子合同現代化管理。
紙質合同的現代化管理主要體現在,一是建立合同的管理檔案,實行編號管理并對合同進行復印備份留檔;二是對合同的使用過程進行記錄,并建立合同管理臺賬,任何變更都必須有詳實記錄,并對變更后的合同進行歸檔編號。
電子合同現代化管理主要措施是使用專業的合同管理系統,對合同進行統一的管理,統一存儲合同的模板和制作規范。合同管理系統應該具備以下主要的功能[3]:規范合同的制作過程;按事先約定的規則自動生成合同編號;可以作精確的查詢和生成統計報告;可以發起合同的串、并行審批流程;可以設定合同的付款提醒;可以作合同的執行分析和付款分析;支持對合同的借閱情況進行管理;只有具備相應權限的人才可以查看或修改合同文檔,在確保企業商務數據完整性的同時,也可以避免因個別員工的工作失誤或離職造成企業商業信息丟失或泄漏。
4 總結
通過對我國目前的土建工程合同管理的現狀分析,提出了相關的合同風險控制管理措施。隨著經濟的發展,土建合同的管理也將越來越受到重視并不斷的規范,為土建市場的發展奠定基礎。
參考文獻
[1] 武鋼.淺析我國企業合同管理的現狀及對策.環球市場信息導報.2011(8):125
1 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1 合同簽訂階段的問題:(1)合同主體不當。合同當事人主體合格,是合同得以有效成立的前提條件。合格的主體,應當是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的合同當事人。這里要防止兩種合同主體不當:一是雖然具有上述兩種能力,但不是合同當事人,即當事人錯位;二是雖然是合同當事人,但卻不具有上述兩種能力。(2)合同文字不嚴謹。不嚴謹就是不準確,容易發生歧義和誤解,導致合同難以履行或引起爭議。依法訂立的有效的合同,應當體現雙方的真實意思。而這種體現只有靠準確明晰的合同文字。可以說,合同講究的是咬文嚼字。(3)合同條款掛一漏萬。就是說不全面、不完整,有缺陷、有漏洞。常見漏掉的往往是違約責任。有些合同只講好話,不講丑話;只講正面的,不講反面的,不懂得簽合同應當“先小人后君子”,一旦發生違約,在合同中看不到違約如何處理的條款。(4)只有從合同而沒有主合同。主合同是指能夠獨立存在的合同,如建筑工程總承包合同等。從合同是指以主合同的存在為前提才能成立的合同,如建筑工程分承包合同及保證合同、抵押合同等。沒有主合同的從合同是沒有根據的合同,是“無源之水”。(5)違反法律法規簽訂無效合同。《合同法》第52條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簽訂的合同屬于無效合同,是不受法律保護的。目前不少建筑企業所簽訂的合同,有些是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實質也是無效合同。
1.2 合同履約階段的問題:(1)應變更合同的沒有變更。在履約過程中,合同變更是正常的事情,合同變更包括合同內容變更和合同主體的變更兩種情形。合同變更的目的是通過對原合同的修改,保障合同更好的履行。作為承包方的建筑施工企業,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在于變更要及時。(2)應當發出的書函(會議紀要)沒有發。在履約過程中及時地發出必要的書函,是合同動態管理的需要,是履約的一種手段,也是建筑企業自我保護的一種招數,可惜這一點往往遭到忽視,結果受到懲罰。《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把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合同的組成部分。因此必須給予足夠的重視。(3)應簽證確認的沒有辦理簽證確認。履約過程中的簽證是一種正常行為。但有些建筑公司的現場管理人員對此并不重視,當發生糾紛時,也因無法舉證而敗訴。(4)應當追究卻過了訴訟時效。建筑行業被拖工程款的情況相當嚴重,有些拖欠沒有訴諸法律,但當時才發現已超過了兩年的訴訟時效,無法挽回損失。超過了訴訟時效等于放棄債權主張,等于權利人放棄了勝訴權。(5)應當行使的權力沒有行使。《合同法》賦予了合同當事人的抗辯權,但多數建筑公司不會行使。發包方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進度款,建筑公司可以行使抗辯權停工,但卻沒有行使,結果客觀上造成了墊資施工,發包方的欠款數額愈來愈大,問題更難解決。
2 建設項目合同
建設項目合同必須采用《示范文本》,以保證合同的合法性、全面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使得工程項目承發包雙方及有關第三方增強合同的法律意識,依法嚴格地履行合同,認真做好建設工程合同的管理工作。建設項目合同的種類包括: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工程材料及設備買賣合同、建設工程涉及的相關合同等。
3 加強合同管理是質量控制、進度控制和投資控制“三控”的重要依據
3.1合同管理中的質量控制:運用科學的管理方法和質量保證措施,嚴格約束承包人按照圖紙和技術規范中寫明的試驗項目、材料性能、施工要求和允許精度等有關規定進行施工。消除隱患,防止事故發生,嚴格把好質量關,依據合同條款的有關規定對工程質量進行監督與控制。
3.2 合同管理中的進度控制:發包人接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施工進度計劃后,將對進度計劃進行認真的審核,檢查承包人所制定的進度計劃是否合理;審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施工總進度計劃是否符合工程建設項目的合同工期規定。在施工過程中,對各分部、分項工程中的關鍵工序所用時間進行監督與控制。
3.3合同管理中的投資控制:發包人作為工程費用的監控主體,處于工程計劃與支付環節的關鍵位置,除了加強對合同中所規定的工程量表,工程費用的計量與支付管理外,還將對合同中所規定的其他費用加強監督與管理。此外,還應根據合同條款、制定工程計量與支付程序,使工程費用監督與管理科學化、規范化。工程款的支付必須嚴格按照合同規定的支付時間、支付范圍、支付方法、支付程序進行。
4 推行合同管理控制目標制
合同管理控制目標制,是各項合同管理活動應達到的預期結果和最終目的。合同目標管理控制是一個動態過程,是合同管理機構和管理人員為實現預期的目標,運用管理職能和管理方法對工程合同的履行行為施行管理活動的過程。
4.1 合同履行中的管理控制:合同依法訂立后,當事人應認真履行過程中的組織和管理工作,嚴格按照合同條款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
4.2 合同發生糾紛時的管理控制:在合同履行中,當事人之間可能發生糾紛,當爭議糾紛出現時,有關雙方首先應從整體、全局利益的目標出發,做好有關的合同管理工作。此時合同資料是重要的、有效的法定證據,有利糾紛的解決。
5 加強工程建設合同管理控制的手段
工程建設項目的規范化和有序化必須依據合同加以約束,應做好
(1)普及合同法制教育,培訓合同管理人才;(2)設立專門合同管理機構和配備合同管理人員;(3)積極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制度;(4)積極開展“重合同、守信用”的活動;(5)建立合同管理的微機信息系統;(6)借鑒和采用國際通用規范和先進經驗。
6結語
工程建設項目領域是一項專業性很強、程序比較復雜的系統工程,做好合同管理控制工作至關重要,是項目目標實現的重要保證。因此加強工程建設項目的合同控制是非常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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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管理重要性
合同作為工程項目管理活動開展的最基本依據,貫穿了工程項目管理的全過程,不但確定了工程項目的施工價格、工期目標、質量目標、義務及責任,而且合同管理是其他項目管理體系的工作指南,對工程項目管理起到了總體控制作用。在市場激烈的競爭中,施工企業為了能夠中標,不惜以低價獲得中標的成功,然而低價中標成功的背后是企業管理水平的競爭。同時因為建筑企業作為承包方往往又處于相對被動的地位,在整個工程的施工過程中常常受到自然條件、社會因素等不可預見因素的影響,導致風險隨時都可能發生,正是因為客觀因素的存在及不確定性,施工企業必須提高管理水平,增強合同管理意識。沒有合同管理就沒有管理目標,沒有管理目標則沒有項目管理體系的形成,當然也就很難實現項目管理的盈利目標,甚至導致項目癱瘓,無法運作。
隨著市場競爭的越來越激烈,以及施工市場與國際接軌,合同管理已經成為一個獨立的管理分支,而且被越來越多的施工企業認可,并在施工過程中不斷完善。不斷有專業的合同管理人員及合同管理部門出現,而這些專業的管理人員及部門所起的作用也在不斷被重視,因為合同管理不是潛意識中簡單的統計工作。專職的管理人員不但要精通合同管理的基礎知識,而且還要了解法律、熟悉工程的施工措施、方法。因為只有懂得施工技術、了解合同條款以及相關法律的綜合性人才,才能在不利的施工條件下及時發現問題,并做好相關的應對措施,以便能夠及時挽回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在目前的工程項目管理中施工企業都設置了合同管理部門,專門負責工程項目合同的總體管理工作,在施工過程中不斷對工程項目的合同履約情況進行匯總,并進行工程項目的進度與成本的分析,在進度、成本出現偏差時能夠及時發現,為項目成本管理提供最基礎的決斷資料。由于工程項目的大小不同,不同的工程項目需要設置不同的合同管理部門。對于小型工程項目可設置專職的合同管理員,在項目經理的領導下進行合同管理即可。但是對于大型工程項目,由于合同關系復雜,風險因素比較多,因此就需要配置專職的合同管理隊伍或委托咨詢公司進行合同管理,這樣會大大提高工程合同管理水平,并會很好的提高經濟效益,但是由于專業的咨詢公司費用比較高,勢必會增加工程的施工成本。這樣就要求施工企業必須不斷加強合同管理人員的培養,成立自己專業化的管理團隊,才能達到既能節約成本,又能優化管理水平的目的。
2、加強招標過程中的合同管理
2.1在招標文件中明確合同的詳細條款
立足事前控制,就是指建設單位要在合同簽訂前進行預控。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設項目的主要合同,是工程建設質量、進度、投資三方面控制的主要依據。一個完整、科學、合理的施工合同具體內容均體現在與質量、進度、投資三方面有關的信息上,包括合同文件的組成與解釋順序、明確的工程承包范圍、合同總造價的組成及確定依據和調整辦法、工程進度款的支付方式、工程的變更和簽證等規定、工程結算辦法、工期及其獎罰約定、質量等級及其獎罰約定、風險責任、甲供材料和設備、分包工程等等。
2.2施工合同不簽訂,工程不能開工
有些業主為了趕工期,在招標結束后施工合同尚未簽訂的情況下,就匆忙安排施工單位進場施工。一旦工程開工,施工單位會以各種理由拖延簽訂合同的時間,同時抓住業主的過失為自己在合同談判增加砝碼。例如某房地產開發項目,招標文件規定工程變更費用不在進度款中支付,結算按照合同價加變更調整費用方式結算,但由于定標后未及時簽訂合同,就安排施工單位進場施工,后又遇業主設計變更,結果簽訂合同時只好答應施工單位的條件,工程變更費用隨進度款同期支付,且結算按實際工程量結算。這樣招標中的合理低價中標實際已變成了費率招標、按實結算,通過招標擇優選擇施工單位、降低工程投資的目的并未真正實現。
3、如何做好合同實施過程中的管理
3.1結合實際,做實基礎工作,規范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規范管理環節,實現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手續的檔案化。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環節主要涉及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簽訂、變更、續訂、解除、終止等,因此,企業應當依法健全、完善各項手續,合理規避各種不必要的法律風險。一些企業的管理人員總習慣于口頭通知,而不采取書面方式,這樣做確實比較省時、省力,甚至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工作效率,但也給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埋下了一些隱患,當出現建筑工程施工爭議時,企業很難拿出對自己有利的實質憑證而陷入被動。因此,企業應當把完備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過程中的各項書面材料作為一項基礎工作加以重點落實,提升企業管理的主動權。
實現動態管理,增強工作的及時性和針對性。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是一項時效性較強的工作,各環節都有嚴格的時限。為確保工作的及時開展,應當充分借助現代信息手段,通過電子表格甚至信息管理系統等建立健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臺賬,對企業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進行動態跟蹤管理,隨時掌握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簽訂情況,及時準確地進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續簽、變更、終止或解除,依法清理各種不規范建筑工程施工關系,提升企業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水平。
3.2加強監理工程師在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方面的責任總監理工程師主持開工前的第一次工地例會,駐地監理工程師主持施工階段每月一次的常規工地例會,并簽發會議紀要。監理工程師有權參加施工單位為實施合同組織的有關會議。根據工程實際情況,監理工程師有權按業主授權和施工合同文件規定的變更程序、變更范圍,對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型式、質量、數量及任何工程施工程序做出變更決定,確定變更工程的單價和價格,在得到業主同意后,下達變更令。監理工程師必須認真審查施工單位的任何分包人的資格和分包工程的類型、數量,提出意見報業主核準。監督施工單位主要技術、管理人員的構成、數量與合同所列名單是否相符;對不稱職的主要技術、管理人員,監
理工程師有權提出更換要求。對施工單位進場的主要機械設備的數量、規格、性能按合同要求進行監督、檢查。由于機械設備的原因影響工程的進度、工期、質量的,監理工程師有權提出補充、更換機械設備,承包人不能滿足要求時可停止支付工程款。督促業主及時妥善完成合同規定的責任事項和法定承諾。
3.3提高法律意識,加強合同觀念。
隨著我國建筑業的飛速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完善,我國公民的法律和合同意識在逐步提高,但人們的法律意識和合同意識是極為淡薄的,合同管理仍然是我國工程管理中的最薄弱環節之一。在許多工程實施過程中,承包商、分包商、業主由于合同和合同管理失誤造成損失,迫使在項目管理中加強合同管理,提高項目管理人員深刻學習法律和合同知識,提高合同意識。
3.4建立合同管理組織、培養專業合同管理人員。
由于合同管理涉及經營、預算、法律、工程管理及公關等方面知識,專業性強,必須有專門的人員、專門的機構從事這項工作。建立工程項目管理系統,建立更加科學的,包括合同管理職能的項目管理組織機構、工作流程和信息流程、規章制度,確定合同與成本、工期、質量等管理子系統的界面,將合同管理融于工程項目管理全過程中。合同管理是高智力型的涉及全局的,同時又是專業性技術性強、極為復雜的管理工作。要提高工程項目管理效益,就必須培養一批掌握合同管理技能的專業人才。
4、結束語
加強合同管理是提高項目管理水平的必由之路,離開合同管理,就沒有工程質量,也沒有對進度與費用的管理。我們應崇尚合同至上的原則,力求用合同來規范工程項目管理的方方面面,保證項目建設取得成功。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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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建筑業獲得了長足的發展,這與建筑法律制度的完整是密不可分的。到目前為止,我國已經形成了以《建筑法》、《招標投標法》、《合同法》為三大支柱,以《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勘查設計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及地方性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為輔的建筑法律體系基本框架。但是由于建設工程施工過程本身錯綜復雜,涉及法律適用的新情況和新問題層出不窮,承、發包雙方在出現合同爭議后有時還會遲到無法可依的尷尬局面,各地法院因司法理念和對法律精神的理解差異及建筑行業專業性較強,在審判實踐中司法標準不統一的現象也時有出現。為及時、公正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規范建筑市場秩序,促進建筑業健康發展,加強對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糾紛的處理及合同管理研究就顯得尤為重要,本文就此進行探討。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糾紛的特點
1. 建筑合同糾紛比較復雜
一項建筑工程的順利進行,既離不開建設方、施工方、分包方等多方合同的順利履行;也離不開農民工、政府和其他各方工作的順利支持。在工程建筑領域內,由于法律的強制規定,比如建筑法禁止工程違法轉包分包,禁止把工程發包給不具有資質的單位和個人的規定。與工程現實狀況嚴重不符,由于利益的誘惑,存在大量的違法轉包、分包、掛靠等事實,這些均加劇了建筑工程合同糾紛的復雜性。
2. 建筑工程合同糾紛的有效解決,離不開律師的介入
合理合法維護當事人權益,有效解決建筑工程施工前后和施工中的糾紛,離不開律師扎實的法律知識。這也是優秀律師的必備,在為當事人處理建筑工程糾紛時,扎實的法律知識是問題最合理最有效解決的前提,也是贏得當事人信任的基礎。
3. 建筑合同糾紛比較專業
在建筑工程施工過程中,行政審批、環評,勘測設計、施工組織、建設方、施工方、監理方等各方的合同關系、工程關系均比較專業。在建設工程合同施工中,工程進度、工程預算與結算、工程責任、工程款支付等也都比較專業。還不包括工程合同履行過程中的財務、稅收等專業問題。所以處理建筑工程糾紛應具備一定的工程知識。
當前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存在的主要問題
1.施工企業合同意識淡薄,缺乏專業的合同管理人才。主要表現在:(1)不嚴格按合同辦事。出現問題后不能按依照合同辦事,而是習慣于找領導協調,即便是正當的索賠也不能理直氣壯的提出。(2)不設立合同管理部門,缺乏專業的合同管理人才。大多數項目管理機構都未設立合同管理部門,缺乏可行的有效的動態合同管理制度和具體的操作流程,不能對工程進行及時的跟蹤和有效的動態合同管理。合同管理是高智力型的,涉及全局的,又是專業性、技術性強、極為復雜的管理工作,對合同管理人員的素質要求很高。管理人才的缺乏極大的影響了我國的施工企業合同管理水平的提高。
2.“陰陽合同”充斥市場。“陰陽合同”是指發包人在有形建筑市場通過公開招標選擇承包人,并按照招標文件及中標通知書要求,與中標承包人簽訂施工合同,俗稱“陽合同”;在有形建筑市場以外,另行與承包人簽訂一份合同書或補充協議,該合同未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備案,但在實際施工活動中被雙方認可,即所謂的“陰合同”。各種“陰陽合同”盡管表現形式各異,但歸納起來“陰合同”主要在以下幾方面與“陽合同”存在明顯差異:發包人利用自己在建設工程發包中的主導地位,將自身的一些風險轉移到承包人身上。
3.如何處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及合同管理:
第一,結合實際,做實基礎工作,規范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規范管理環節,實現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手續的檔案化。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環節主要涉及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簽訂、變更、續訂、解除、終止等,因此,企業應當依法健全、完善各項手續,合理規避各種不必要的法律風險。一些企業的管理人員總習慣于口頭通知,而不采取書面方式,這樣做確實比較省時、省力,甚至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工作效率,但也給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埋下了一些隱患,當出現建筑工程施工爭議時,企業很難拿出對自己有利的實質憑證而陷入被動。因此,企業應當把完備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過程中的各項書面材料作為一項基礎工作加以重點落實,提升企業管理的主動權。
第二,施工合同的管理。業主負責組織技術交底、提供施工圖紙,并督促設計單位派駐設計代表,同時派駐相關人員與承包人協商并解決工程中出現的問題;并委托監理工程師對工程的質量、進度、費用進行控制和管理。承包人接收合同文本并檢查、確認其完整性和有效性。承包人應熟悉和研究合同文本,全面了解和明確業主的要求。承包人根據工程的總體計劃合理確定項目合同控制目標,制定實施計劃和保證措施。業主嚴格依據合同變更程序對項目合同進行管理。依據合同約定程序或規定,對合同履行中發生的變更、違約、爭端、索賠等事宜進行處理和(或)解決。對合同文件進行管理。進行合同收尾。
第三,建設期間施工合同的終止糾紛處理。因承包人違約,造成業主強行終止與承包人的施工合同時,承包人應承擔因此而產生的額外增加費用和合同中列明的其他費用。業主可暫停向承包人支付任何款項,在本工程缺陷責任期滿后,再由監理工程師查清承包人實施和完成本工程與缺陷修復應結算的費用以及應扣除的完工拖延損失償金(如有)和業主已實際支付給其的各項費用,并予以證實。因業主違約,造成承包人與業主終止施工合同時,業主應向承包人支付終止之日前已完成的全部工程的費用和其他應得費用,還應支付給承包人由于該項合同終止而引起的或涉及的對承包人的損失或損害的費用。新的施工單位(包括部分分割工程的承接單位)必須滿足項目招標時的相應資質和強制性條件要求。業主與新的施工單位重新簽訂合同,合同價款由雙方協商確定。
第四,工程單價變更糾紛的處理,應遵循以下原則:其一,工程量清單中存在與變更工程細目相同細目的,其單價應按工程量清單中已有的細目單價確定;其二,工程量清單中無相同細目但存在類似細目的,變更工程應參照類似細目單價,業主應積極組織監理工程師與承包人協商,及時確定變更單價;其三,工程量清單中沒有適合或類似參考單價的,應由承包人依據合同單價分析表中的工、料、機單價和費率編制補充單價并考慮投標調價函的調價比例,報監理工程師和業主審查確定;若是新增材料或設備,則按市場價格編制清單單價報監理工程師和業主審查確定,業主應及時審查確定正式單價,盡量避免暫定單價進行計量。其四,如果變更工程單價一時不能議定,監理工程師可確定暫定單價報業主批準后,作為暫付賬款計入期中支付證書中,并辦理有關記錄和手續。
參考文獻:
工程建設項目過程中,為了更好的貫徹合同管理制,首先在思想觀念上必須做到從行政管理方式到合同管理方式的轉變,提高合同意識,依法辦事,在執行合同的過程中參建各方要擺正自己的位置,要真正做到各司其職。
一、基建工程合同管理的內容和本質
建設工程施工是建設項目在完成工程設計和施工招標后進行建設的最后實施階段,具有投資大、涉及面廣、管理難度大的特點。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以工程施工為目的,明確相互權利與義務關系的協議。建設單位要按照合同規定提供必要條件并支付工程價款,施工單位要按合同要求完成建筑安裝工程任務。合同是否公正、可行,對建設項目的具體實施及其投資效益都會產生影響。簽訂好建設施工合同,無論對建設單位還是施工單位都是十分重要的。
施工合同擬定原則,內容齊全,條款完整,不能漏項。合同雖然是在工程實施前起草和簽訂,但應對工程中的各種情況都要作出預測、說明和規定,以防止以后爭執。合同內容要應該具體、詳細,不能籠統,不要怕條文多。工期、質量、造價是建筑施工合同最重要的內容,是建筑施工合同永恒的主題,有關這三方面的合同條款是施工合同最重要的內容。
在實際工程中,我們一般使用標準化合同,使用標準化合同的好處是內容全面,符合法律,反映一般工程慣例,執行風險小。如果使用非標準文本合同,內容隨意性較大,特別是我們單位和大公司不一樣沒有專業的合同管理人員,起草合同文本就不容易,一個好的合同文本編寫,要有豐富的法律知識和基建專業知識。所以我們的基建項目管理人員應該認真學習標準化合同內容,對基建工作有很大幫助,因為標準化合同內容是經過多年積累的實際經驗由全國的各行各業專家編寫制定,內容比較完善,包含很多的法律知識和基建知識。
非標準化合同(我們常成協議)在我們基建工程主要使用在很小的項目上,這類項目一般不招標,例如舊站房的拆遷、房屋維修、屋頂處理,設施改建等經常使用。它的優點是我們自己起草文本,比較自由,更能反映工程的實際,受到的限制很少。缺點是常常不反映工程慣例,內容也不完備,執行起來風險很大,一旦發生問題,通常對雙方都不利。
二、目前建設工程項目合同管理現狀
1、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我國稱監理工程師)或施工單位往往不能按項目合同規定處理合同問題,仍然按計劃經濟體制下的慣例和依靠上級行政命令解決合同問題,造成合同管理失控,項目合同的總體經濟效益不是很高。
2、招標人在招標時沒有選擇通用的、有權威性的標準合同條件,使合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不平衡,風險和責任分配的不合理,合同雙方簽訂的合同成了不平等條約,這樣的合同是搞不好項目合同管理的。特別是現在建筑市場施工單位較多,建設任務不足,一般是發包人占主動地位。
3、我國的建設工程項目招標一般是由招標機構進行的,但招標機構一般不參與項目合同管理,而招標人(大部分招標人也不參與合同管理)或監理只參與項目合同管理,一般不參與建設工程項目的招標。因此,我國把建設工程項目實施階段的項目合同管理人為的分割為招標投標和合同管理。例如我們各個測站在和施工單位簽合同時,是以中標通知書和投標文件為依據,監理人員一般沒有參加招投標過程,所以我們建議監理人員提前介入,最好參加招投標工作,這對我們項目建設很有利。
4、某些建設單位只授予監理檢驗質量的權力,不進行合同管理。由于沒有經濟制約手段,是不能對項目質量進行有效控制的。還有的施工單位和監理串通一起欺騙建設單位,所以必須引起我們的注意。
三、合同管理中各有關單位之間關系
建設工程項目通過招標和投標,項目法人選擇了項目承包人。發包人與承包人簽訂協議書后,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監理開工通知,承包人可進入現場做施工準備工作。此后建設工程項目合同開始進入合同管理階段。工程項目的合同管理是建設工程實施階段的重要工作,因為它涉及到能否實現項目成本、質量和工期整體最優的完成項目建設,取得最大的投資效益和社會效益。一般來說發包人為了達到合同目的,應通過監理具體實施合同管理工作。
1、項目法人與承包人的關系。發包人與承包人之間的關系是一種經濟法律關系,即通過雙方簽訂的項目承包合同所確定的關系。
2、項目法人與監理公司的關系。發包人與監理公司的關系也是一種經濟法律關系,即通過雙方簽訂的咨詢服務合同所規定的關系。
3、監理公司與承包人的關系。監理公司與承包人雖然沒有直接的合同關系,但在發包人和承包人簽訂的合同中有發包人對監理的授權,所以在項目承包合同執行過程中,監理公司是代表發包人按合同規定對承包人的工作和生產進行監督和管理。
4、發包人與勘察設計單位的關系。在項目建設實施階段,發包人與勘察設計單位之間的關系,是一種經濟法律合同關系,是通過項目勘察設計咨詢合同所確定的。合同規定是雙方的最高行為準則。合同一經簽訂,只要有效,雙方的經濟關系就限制在合同范圍內。由于雙方權利和義務互為條件,所以合同雙方都只能利用合同,保護各自利益,限制和制約對方。合同不但決定雙方在工程過程中的經濟地位,而且合同地位受法律保護,在當事人之間,合同是至高無上的,如果不履行合同或違反合同規定,就必將受到經濟甚至法律的制裁。
1.1目前實際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在工程項目的實踐中,由于業主對建設監理缺乏理解和經驗不足存在著下述幾種不正常的情況:1)將業主與監理單位委托與被委托的關系,誤解為雇傭關系;2)業主對承包方的各種具體要求并非都經過監理方這個統一的出口,因而降低了監理方應有的作用,而且使承包方在執行過程中受到多方管理,反面影響了工作的正常進行;3)業主雖然也授予了監理方必要的權力,但在工程項目實施過程中,往往不能很好地支持和信任監理工作,結果監理方在對業主向承包方的付款方面無任何制約力,使監理方處于被動狀態。
1.2監理工程師對存在問題的處理
監理工程師應主動處理好與業主的關系,監理方的一切監理活動應向業主負責,定期向業主報告工程施工情況,未經業主授權監理工程師無權變更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由于不可預見、不可抗力或其他因素需要變更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時,監理工程師可以向業主提供建議,積極協助業主與承包方協商合同變更事宜。對業主提出的要求以及檢查中存在的問題,監理方的現場監理人員也要隨時做好記錄并及時改進和解決。當監理工程師正確的建議被業主否決時,應闡明自己的觀點并書面通知業主,說明可能給業主帶來的不良后果。
2.加大合同管理力度,保證施工合同全面履約
1)加強對承包商的資質管理。對承包商的違法行為要嚴肅處理,維護正常的建設市場環境,確保建筑市場的規范、健康發展;2)加強工程招投標管理,建立與工程量清單相配套的工程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國家已經出臺了招投標法,并全力推行工程量清單報價體制;3)借鑒國際經驗,推行適用于市場經濟的合同示范文本。在合同管理方面,我們要不斷借鑒國際先進經驗,以加速建立和完善市場經濟需求的合同管理模式。新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很大程度地參考了FIDIC文本格式,較以往合同文本有較大的改進,有利于促進建筑市場的健康、有序發展,應該嚴格執行;4)監理要在嚴把審查關的基礎上,嚴格按合同管理,保證施工合同全面履約;5)加強合同法律意識,減少合同糾紛產生。對合同的合法性、嚴密性進行認真審查,減少合同中產生糾紛的因素,把合同糾紛控制在最低范圍內,以保證合同的全面履行;6)加強施工合同索賠管理工作。施工合同是索賠的依據,索賠是合同管理的延續。在合同履行過程中,要隨時結合施工現場實際情況,結合法律法規進行分析研究,以合理履行合同,減少索賠。
3.工程索賠的管理
妥善處理索賠事件是反映監理工程師執業能力的重要標志。作為一名合格的監理工程師應具備:1)樹立正確的索賠觀念。承包人提出的合理索賠要求,是規避風險的最后措施,監理工程師應當受理而不能拒絕;2)加強學習和實踐,努力掌握索賠的原則、方法、技巧,用先進的管理方法代替傳統習慣做法;3)認真閱讀合同文件,了解本合同履行風險。在索賠要求提出時,能夠知道該要求與合同約定的差異,迅速判別索賠是否成立;4)注意搜集積累原始資料、憑證及驗收記錄。證據是索賠的關鍵,證據不足或沒有證據的索賠就不能受理。監理工程師從一進入現場開始,就要有目的地安排專人從事信息資料管理工作;5)認真履行工程師職責,規范化程序化地展開工作,減少和防止因工作失誤、疏忽而發生的索賠機會。
4.工程變更管理中注意的事項
工程項目由于設計深度不夠或者不可預見的自然因素與環境情況變化等,或合同雙方當事人或第三方的干預和要求,都會引起工程的變更。因此在變更管理中監理工程師應注意以下幾點:1)任何工程變更都會引起工程費用的變更。某一工程局部或工程材料變更單項雖少,但也可能使工程費用大幅度增加甚至使工程費用失控,總投資突破工程概算;2)工程變更雖然計劃方案先進、可行,但工程變更決策時間、設計周期的要求可能使工程進度受到影響,無法按預定工期完工;3)防止非指令性變更發生。如在沒有監理工程師向承包人下達變更指令的情況下,而業主某些人員提出變更工程標準、技術規范、修正設計差錯以及某些監理人員提出超合同規定提高工程質量和工程材料質量控制標準等,造成實質上的工程變更從而引起工程費用的增加,此種變更帶有隨意性,缺乏根據,應予避免。
5.結語
本文通過對施工合同管理中工期管理和不可抗力管理的分析認為,在監理工程師對施工合同充分理解的基礎上,業主要給予監理工程師的充分信任,發揮監理工程師獨立公正的第三者立場。總之監理工程師在合同管理中必須以合同約定為依據,以業主滿意為準則,以不損害承包人合同權益為前提,在授權的范圍內代表業主行使監督檢查權力并根據合同條件的變化,實事求是地、公平公正地處理合同事件,從而較好地實現目標控制保證工程項目目標的順利實現。
參考文獻
[1] 叢建存. 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手冊[M]. 北京:中國大地出版社,2000.
[2] 成虎,徐崇祿.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與索賠[M]. 北京:企業管理出版社,2004.
[3] 李英杰. 淺析工程監理與施工合同管理[J]. 甘肅水利水電技術,2004(3).
(作者單位:農業部規劃設計研究院北京100125)監理方與業主的關系是被委托和委托的合同關系。監理方受業主的委托依據監理合同對工程項目實施監理,他們之間的這種關系是通過合同來確定,因此雙方都負有一定的權利和義務。雖然說監理工程師是接受委托后開始對項目實施進行管理,但是監理方的一切有關行為是以其自己的名義獨立進行的只對業主負責。從法律意義上來理解業主與監理工程師的關系,是經濟法律關系中的委托協作關系,而不是某種從屬關系。正因為如此,才有人把工程項目監理制稱為“第三方”管理。現就監理工程師在具體工程項目監理過程中如何做好合同管理談幾點看法。
1.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1目前實際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在工程項目的實踐中,由于業主對建設監理缺乏理解和經驗不足存在著下述幾種不正常的情況:1)將業主與監理單位委托與被委托的關系,誤解為雇傭關系;2)業主對承包方的各種具體要求并非都經過監理方這個統一的出口,因而降低了監理方應有的作用,而且使承包方在執行過程中受到多方管理,反面影響了工作的正常進行;3)業主雖然也授予了監理方必要的權力,但在工程項目實施過程中,往往不能很好地支持和信任監理工作,結果監理方在對業主向承包方的付款方面無任何制約力,使監理方處于被動狀態。
1.2監理工程師對存在問題的處理
監理工程師應主動處理好與業主的關系,監理方的一切監理活動應向業主負責,定期向業主報告工程施工情況,未經業主授權監理工程師無權變更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由于不可預見、不可抗力或其他因素需要變更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時,監理工程師可以向業主提供建議,積極協助業主與承包方協商合同變更事宜。對業主提出的要求以及檢查中存在的問題,監理方的現場監理人員也要隨時做好記錄并及時改進和解決。當監理工程師正確的建議被業主否決時,應闡明自己的觀點并書面通知業主,說明可能給業主帶來的不良后果。
2.加大合同管理力度,保證施工合同全面履約
1)加強對承包商的資質管理。對承包商的違法行為要嚴肅處理,維護正常的建設市場環境,確保建筑市場的規范、健康發展;2)加強工程招投標管理,建立與工程量清單相配套的工程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國家已經出臺了招投標法,并全力推行工程量清單報價體制;3)借鑒國際經驗,推行適用于市場經濟的合同示范文本。在合同管理方面,我們要不斷借鑒國際先進經驗,以加速建立和完善市場經濟需求的合同管理模式。新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很大程度地參考了FIDIC文本格式,較以往合同文本有較大的改進,有利于促進建筑市場的健康、有序發展,應該嚴格執行;4)監理要在嚴把審查關的基礎上,嚴格按合同管理,保證施工合同全面履約;5)加強合同法律意識,減少合同糾紛產生。對合同的合法性、嚴密性進行認真審查,減少合同中產生糾紛的因素,把合同糾紛控制在最低范圍內,以保證合同的全面履行;6)加強施工合同索賠管理工作。施工合同是索賠的依據,索賠是合同管理的延續。在合同履行過程中,要隨時結合施工現場實際情況,結合法律法規進行分析研究,以合理履行合同,減少索賠。
3.工程索賠的管理
妥善處理索賠事件是反映監理工程師執業能力的重要標志。作為一名合格的監理工程師應具備:1)樹立正確的索賠觀念。承包人提出的合理索賠要求,是規避風險的最后措施,監理工程師應當受理而不能拒絕;2)加強學習和實踐,努力掌握索賠的原則、方法、技巧,用先進的管理方法代替傳統習慣做法;3)認真閱讀合同文件,了解本合同履行風險。在索賠要求提出時,能夠知道該要求與合同約定的差異,迅速判別索賠是否成立;4)注意搜集積累原始資料、憑證及驗收記錄。證據是索賠的關鍵,證據不足或沒有證據的索賠就不能受理。監理工程師從一進入現場開始,就要有目的地安排專人從事信息資料管理工作;5)認真履行工程師職責,規范化程序化地展開工作,減少和防止因工作失誤、疏忽而發生的索賠機會。
4.工程變更管理中注意的事項
工程項目由于設計深度不夠或者不可預見的自然因素與環境情況變化等,或合同雙方當事人或第三方的干預和要求,都會引起工程的變更。因此在變更管理中監理工程師應注意以下幾點:1)任何工程變更都會引起工程費用的變更。某一工程局部或工程材料變更單項雖少,但也可能使工程費用大幅度增加甚至使工程費用失控,總投資突破工程概算;2)工程變更雖然計劃方案先進、可行,但工程變更決策時間、設計周期的要求可能使工程進度受到影響,無法按預定工期完工;3)防止非指令性變更發生。如在沒有監理工程師向承包人下達變更指令的情況下,而業主某些人員提出變更工程標準、技術規范、修正設計差錯以及某些監理人員提出超合同規定提高工程質量和工程材料質量控制標準等,造成實質上的工程變更從而引起工程費用的增加,此種變更帶有隨意性,缺乏根據,應予避免。
5.結語
本文通過對施工合同管理中工期管理和不可抗力管理的分析認為,在監理工程師對施工合同充分理解的基礎上,業主要給予監理工程師的充分信任,發揮監理工程師獨立公正的第三者立場。總之監理工程師在合同管理中必須以合同約定為依據,以業主滿意為準則,以不損害承包人合同權益為前提,在授權的范圍內代表業主行使監督檢查權力并根據合同條件的變化,實事求是地、公平公正地處理合同事件,從而較好地實現目標控制保證工程項目目標的順利實現。
參考文獻
[1] 叢建存. 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手冊[M]. 北京:中國大地出版社,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