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新中國成立70年 基層治理 建制單位 選擇邏輯
摘要:新中國成立70年來,我國農村基本建制單位歷經多次變遷,且至今仍然存在合并、下沉等方向截然相反的改革,引發了巨大爭議。從理論上看,基本建制單位的形式取決于單位需求和治理成本的二元函數。一方面,國家權力和社會權力分別催生了多層級、多類型的單位需求;另一方面,單位類型和層級的增加導致治理成本增加,并最終抑制單位的擴張。當前,我國農村基本建制單位偏向于國家權力主導而忽視了社會權力的作用,導致單位類型單一。在治理成本的考量下,我國農村形成了“村實組虛”的單一層級建制單位形態,難以滿足社會治理多樣化的需求。進入新時代,國家與社會的治理供養水平不斷提高,農村基本建制單位不僅應當在縱向上擴展層級,而且應當在橫向上豐富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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